過了快一個星期,大概可以了解行政院不附署的邏輯了
新版財劃法實施,中央政府不是必定要舉債超過15%
是以行政院自己提出的預算案計算,會需要舉債17%
包含丹娜絲災後重建與防災相關特別預算以及韌性國家與經濟社會強化特別預算
還沒算進8年1.25兆軍購特別預算
舉債超過2%,當然立法院如果願意審查總預算,刪減幅度絕對會超過2%,總預算15%舉債上限是絕對不會超過的
但是行政院的原則就是,自己提出的預算案就不能超過15%
不能等立法院刪減,也不願意退回重編
就用這個理由說行政院不能違法所以不附署
這是立法獨裁還是行政獨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