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各界力挺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的共同聲明

作者: bigbearlazir (肥宅)   2025-12-21 16:15:56
2300萬人聯署都沒用啦
不是表決多數贏就可以了
不是喔 不是這樣子
第 五 節 裁判
第 30 條
判決,除本法別有規定外,應經大法官現有總額三分之二以上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
過半數同意。
前項參與評議之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十人。作成違憲之宣告時,同意違憲宣告之大法官人
數不得低於九人。
違憲就是違憲懂嗎
但我不是大法官啦 我沒資格說違憲
反正大家都違停 = 可以違停
大家都違憲 = 可以違憲
謝謝黨 微罪不舉 違憲不舉
文長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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