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也不用什麼高深複雜論述
只要有正常的民主觀念
都能簡單判斷出是非對錯
民主核心價值就是以大多數民意為依歸
避免少數專權
小至社區學校,大致公司企業
乃至社會國家
所有會議中的決定與裁判
為了確保決議具有正當性
除了要公開透明
還要避免由極少數人把持多數人的利益
所以有個眾所皆知的民主機制
會議「法定人數」(Quorum)限制
只要出席人數未達評議門檻,做出的任何決議在法律上皆為無效
日常中最簡單例子
社區管委會想漲管理費
就要想辦法說服大多數住戶
認同調漲的必要性
不能覺得要說服那麼多人很難
就違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人數出席門檻的限制
直接排除特定的住戶
在出席人數不足的情況下
通過管理費調漲的決議
其他諸如
公司的董事會、股東會
國家機關部門的行政會議
乃至立法院的議案
越是高層級影響巨大的會議
就會有越嚴苛的評議法定人數限制
古羅馬的元老院
對一些最高級別的特殊事項甚至設置了200人的硬限制門檻
決議還必須在宗教儀式認可的「神聖場所」舉行,否則無法律效力
反觀民進黨的五大法官
真正是創造出古往今來全球最大的民主笑話
將被永遠地釘在民主恥辱柱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