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狼繼父「硬上」國中少女未遂!車內逼問:

作者: razan (僅供參考)   2025-12-20 22:00:28
1.媒體來源:
中時新聞網
2.記者署名:
簡銘柱
3.完整新聞標題:
狼繼父「硬上」國中少女未遂!車內逼問:給別人不如給我
4.完整新聞內文:
新北市驚傳一起駭人聽聞的「狼繼父」性侵未遂案!一名男子竟在受女友託付、單獨接送
其就讀國中的女兒時,在車內獸性大發,以「硬上」等語恐嚇年僅13歲的少女,更直接跨
坐少女身上上下其手。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男子惡行重大,依對未滿14歲少女犯強制性
交未遂罪,重判4年3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涉案的陳姓男子(37歲)是少女母親的男友,雙方關係緊密,母親也對陳男十
分信任。去年8月間,陳男受女友之託,獨自駕車前往泰山區接送剛滿13歲的少女前往林
口住處。
豈料,單純的接送行程竟成少女夢魘。陳男將車停在泰山區一處偏僻的土地公廟前後,開
始對少女「身家調查」,追問有無交過男友、是否曾發生性行為等私密問題。少女怯生生
回答後,陳男竟得寸進尺,直接露骨詢問:「我可以跟你做嗎?」
見少女沉默以對,陳男竟變本加厲,露出猙獰面目,撂下兩句讓少女渾身發抖的選擇題:
「一個是你用手幫我用出來,第二個就是我硬上!」
語畢,陳男無視少女的恐懼與淚水,猛然將副駕駛座座椅放平,整個人跨坐到少女大腿上
方,以體型優勢壓制,隨即伸出狼爪,撫摸少女大腿、隔衣抓揉胸部,更將手直接伸進少
女的短褲與內褲裡,撫摸其私密處。
無助的少女嚇得魂飛魄散,只能奮力掙扎,數次推開陳男的魔爪,邊哭邊質問:「媽媽很
信任你,你為什麼要這樣對我?」或許是這句泣訴刺中了僅存的一絲良知,陳男這才停手
,悻悻然回到駕駛座,並在延誤多時後將少女送回家中。
由於陳男接送時間較平常多出一小時,少女母親心生疑竇傳訊詢問,卻收到女兒回覆:「
你等等回家都不要問我怎麼了」。少女返家後,神情異常,對母親使眼色搖頭,示意別在
陳男面前談。母親驚覺事態嚴重,躲進廁所用LINE與女兒深談,才從文字中讀到這令人心
碎的真相。
母親氣憤質問陳男,陳男起初矢口否認,後又辯稱「我有煞車」,意指自己「懸崖勒馬」
。事後雖簽下和解書,但對關鍵的肢體侵犯仍避重就輕,辯稱只有「不當言語」,否認觸
碰少女身體。
然而,合議庭法官審理後,逐一打臉陳男辯詞。法官認為,少女前後證詞一致,且案發後
立即在Threads社群發文抒發情緒、並透過LINE向母親求救,所述情節吻合,若非真實遭
受侵害,何須自毀名節、破壞母親感情?
此外,陳男自承的「煞車」一詞,法官依社會常情認定,通常用於「行為已啟動而中途停
止」,反而印證其確有進一步侵犯動作,只是因少女抵抗而未得逞。加上接送異常延遲、
少女返家後的恐懼排斥反應等間接證據,均讓法官確信陳男犯罪事實明確。
法官痛斥,陳男利用信任關係,對心智未成熟的少女下手,嚴重侵害其性自主權與身心發
展,雖屬未遂依法減刑,且已與少女家屬達成和解(允諾負擔至國中畢業的補習費),但
考量其有竊盜、毒品等多項前科,犯後又矢口否認關鍵犯行,態度不佳,因此不予輕縱,
重判4年3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1220003096-260402?chdtv
6.備註: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114 年度侵訴字第 102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14 年 12 月 16 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①被告為告訴人A女母親之男朋友,明知被害人A女於案
發時未滿14歲,竟為圖自身性慾之滿足,利用載送被害人A女回家之機會,以違反其意願
之方式,對被害人A女著手為強制性交行為;本案雖幸屬未遂,惟實已嚴重侵害被害人A女
之性自主決定權,且嚴重影響其身心健全成長,是被告所為殊值非難;②被告犯後未能坦
承犯行;惟已與被害人A女、告訴人A女母親、被害人A女之父親達成和解,此有前揭和解
書在卷可參;被告並稱:有在依約履行賠償,在被害人A女國中畢業之前都會幫忙負擔補
習費用等語(見本院卷第109頁);③被告前有多次因竊盜、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公
共危險等案件經法院判處罪刑確定之前科素行,此有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查(見本院卷
第113至137頁);④被告於本院審理時自陳:教育程度為國中畢業,從事運輸業,需照顧
母親,要常回去看他等個人情狀(見本院卷第109頁);⑤檢察官、被告、辯護人對於科
刑範圍之意見(見本院卷第110頁)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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