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lobalera (a balanced life)
2025-12-20 01:34:06各位晚安、平安,我是錢律師。昨天憲法法庭在不足額的情況下宣告使憲法法庭不足額的
憲法訴訟法相關規定違憲,極為不妥、滑天下之大稽。蓋憲法訴訟法相關規定雖將憲法法
庭得作成判決之門檻拉高,雖不妥當,惟是否有達到違憲的層次,顯非無疑,且立法院先
前否決總統提出之大法官提名人選,係屬政黨政治競爭下的政治決定,究不能倒果為因,
以認定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之憲法訴訟法為違憲,作為解決目前憲法法庭實質停擺的解套方
式。昨天憲法法庭的判決,顯係以司法的方式解決政治的問題,嚴重傷害司法的獨立性及
公信力。司法的獨立性及公信力一旦嚴重減損,將嚴重影響我國社會各方面的健全發展及
競爭力。司法的獨立性及公信力對任何現代社會的重要性,再強調都不為過。
※ 引述《lycppt ()》之銘言:
: 憲訴法案 尤伯祥:自由民主憲政已面臨存亡危機
: 2025/12/19 21:03
: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9日電)憲法法庭今天判決憲訴法修法違憲。大法官尤伯祥、謝銘
: 洋、陳忠五提出的協同意見書表示,眼見自由民主憲政已面臨存亡危機,大法官必須在為時
: 已晚前以現有總額來審理本案並作成判決。
: 立法院去年12月20日三讀通過修正憲法訴訟法部分條文,增訂大法官未達15人時,總統應於
: 2個月內補足提名。另外,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10人,作成違憲宣告時,同意違
: 憲宣告的大法官人數不得低於9人。立法院民進黨團聲請暫時處分及釋憲,總統賴清德於1月
: 23日公布憲訴法修正條文。
: 憲法法庭今天做出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中華民國114年1月23日修正公布的憲法訴訟法第
: 4條第3項、第30條第2項至第6項及第95條規定,立法程序有明顯重大瑕疵,違背憲法正當立
: 法程序,且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均牴觸憲法,應自本判決公告之日起失其效力。
: 本判決由大法官呂太郎主筆,大法官尤伯祥提出,大法官謝銘洋、陳忠五均加入的協同意見
: 書。大法官蔡彩貞提出的部分協同部分不同意見書。
: 協同意見書表示,有部分大法官認為,憲法第82條規定,司法院之組織,以法律明文規定,
: 憲訴法就是立法院依憲法授權所為的法律規定,大法官現有總額不足憲訴法修法所定的10人
: 門檻,不能合法組成憲法法庭,論點有可商榷之處。
: 尤伯祥等人認為,部分大法官有關大法官審查憲訴法修法應受其拘束的論點,將陷大法官於
: 循環論證或踐行違憲程序的兩難困境。如果憲訴法修法可以作為程序規範,要先推定規定合
: 憲,但此可能導致立法者制定法律侵奪或架空大法官職權,也不應該使憲訴法享有得受合憲
: 推定的特殊待遇。
: 尤伯祥等人表示,雖然憲法沒有將大法官的職權行使列作憲法保留事項,也不能推論出該事
: 項是法律保留事項。不能由憲訴法或前身為立法者制定的法律,進而認大法官的職權均來自
: 此等立法。另外,憲法第82條應嚴格限制在司法院的組織事項,而不包含大法官的職權行使
: 事項。
: 協同意見書表示,眼見自由民主憲政已面臨存亡危機,大法官必須在為時已晚前以現有總額
: 來審理本案並作成判決。不得不基於對憲法之忠誠義務,將持續不參與評議的同仁自現有總
: 額中排除,以即時發揮大法官的憲政功能。(編輯:龍柏安)1141219
: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512190335.asp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