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不副署派找不到公法學者背書?

作者: sofaly (沙發椅)   2025-12-19 07:27:17
大家早上安
憲法第 37 條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
副署。
光看文字就知道
行政院長副署權
是在防止總統暴衝
所以發出的命令
要雙方確認
至於法律
行政院有權提出覆議
也明定覆議沒過
行政院長就要接受
你們不要亂台
憲法增修條文3.2.2
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憲法就規定你要接受
結果還在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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