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PME (窩顆顆)
2025-12-18 16:01:11新聞都把罰100萬當標題,但我覺得重點根本不是罰這100萬,重點是這東西可以封網
前面有人貼條文了
考量網際網路之內容有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而屬情節重大,或為避免急迫危險而有即時處
置之必要者,宜賦予內政部得逕令網際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停止解析或限制接取之權限,
無須先依第一項規定會商相關機關後令網路服務提供者限制瀏覽、移除違法內容或對使用
者帳號採取限制或終止服務之措施,俾得即時處置以避免危害擴大,爰為第二項規定。
內政部如果覺得情節重大可以不用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也不用會商相關機關,可以直接封
網
你一個內政部到底憑什麼到處封網
你到底是內政部還是中央網信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