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初審通過 詐騙

作者: neil136 (neil1336)   2025-12-17 13:40:42
※ 引述 《access4096》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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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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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媒體來源:
: 三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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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記者署名:
: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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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完整新聞標題:
: 《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初審通過 詐騙千萬最高關12年、罰金3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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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完整新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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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17)日初審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
: 中,修正條文第43條規範,修正高額財產損害加重詐欺罪之要件及加重刑罰,新增詐騙10
: 0萬元關三年至十年、罰金最高3,000萬元;詐騙1,000萬元關五年至12年、罰金最高3億元
: 。還有,幫助或利用未滿18歲、滿80歲或非本國籍人士犯罪或與之共同實施犯罪,加重其
: 刑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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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繼續審查《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修正草案等35案,審查期間朝
: 野立委取得共識,幾乎全部按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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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最重要的是修正條文第43條,修正高額財產損害加重詐欺罪之要件,及加重刑罰。
: 初審條文明定,使人交付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台幣100萬元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 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0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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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3條初審條文規範,使人交付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台幣1,000萬元者,處五年以上1
: 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億元以下罰金。使人交付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台幣
: 1億元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億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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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審草案也強化填補被害人損害,明定自首、自白且於6個月內賠償調(和)解全額之人
: ,始有獲得法院裁量減免刑責寬典之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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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審草案並增訂禁奢條款,作為量刑參考標準,明定犯詐欺犯罪後,犯罪行為人於賠償被
: 害人所受全部損害或支付與被害人達成調解或和解之全部金額前,法院尤應注意犯罪行為
: 人有無逾越一般人通常生活程度之6種樣態,以此做為科刑輕重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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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草案也修正金融章相關條文,建立疑似詐欺被害人保護、跨業照會、跨機構科技分
: 析平台、異業聯防通報等四項機制,包含明定司法警察機關得於必要範圍內,將疑似詐欺
: 被害人身分資料提供予金融機構及VASP(虛擬資產服務提供商),以利金融機構及VASP於
: 執行業務時,對客戶加強關懷、勸導或通知司法警察機關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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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審草案並增訂金融機構及VASP得跨業照會,以加速分析判斷特定帳戶或交易有無涉及詐
: 欺不法,且即時採取必要控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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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第44條攸關詐騙加重其刑二分之一的態樣中增列,教唆、幫助或利用未滿18歲、滿
: 80歲或非本國籍人士犯罪或與之共同實施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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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766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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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備註:
: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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