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有沒有欽定憲法大綱的卦

作者: floz (醉)   2025-12-17 11:45:10
清朝末年欽定憲法大綱裡面的君上大權中規定
欽定頒行法律及發交議案之權。凡法律雖經議院議決,而未奉詔命批准頒佈者,不
施行。
也就是說議院議決的法案,君上不喜歡就不算數。
可以說是完全無視議會,雖然說從帝治到立憲算是進步
但這樣的憲法算是民主嗎?還是獨裁?或是時代演進的過程
時至今日還有人要做欽定憲法大綱的守門員
要用生命捍衛欽定憲法大綱嗎?
《欽定憲法大綱》-1908年8月27日頒布
君上大權
大清皇帝統治大清帝國,萬世一系,永永尊戴。
君上神聖尊嚴,不可侵犯。
欽定頒行法律及發交議案之權。凡法律雖經議院議決,而未奉詔命批准頒佈者,不能見諸
施行。
召集、開閉、停展及解散議院之權。解散之時,即令國民重行選舉新議員,其被解散之舊
議員,即與齊民無異,倘有抗違,量其情節以相當之法律處治。
設官制祿及黜陟百司之權。用人之權,操之君上,而大臣輔弼之,議院不得干預。
統率陸海軍及編定軍制之權。君上調遣全國軍隊,制定常備兵額,得以全權執行。凡一切
軍事,皆非議院所得干預。
宣戰、媾和、訂立條約及派遣使臣與認受使臣之權。國交之事,由君上親裁,不付議院議
決。
宣告戒嚴之權。當緊急時,得以詔令限制臣民之自由。
爵賞及恩赦之權。恩出自君上,非臣下所得擅專。
總攬司法權。委任審判衙門,遵欽定法律行之,不以詔令隨時更改。司法之權,操諸君上
,審判官本由君上委任,代行司法 。不以詔令隨時更改者,案件關係至重,故必以已經
欽定法律為準,免涉紛歧。
發命令及使發命令之權。惟已定之法律,非交議院協贊奏經欽定時,不以命令更改廢止。
法律為君上實行司法權之用,命令為上實行行政權之用,兩權分立,故不以命令改廢法律

在議院閉會時,遇有緊急之事,得發代法律之詔令,並得以詔令籌措必需之財用。惟至次
年會期,須交議院協議。
皇室經費,應由君上制定常額,自國庫提支,議院不得置議。
皇室大典,應由君上督率皇族及特派大臣議定,議院不得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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