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為什麼沒有立法委員修法針對酒駕重判?

作者: zhunhantsai (蔡宗翰)   2025-12-17 11:31:21
:因為台灣沒有行政拘留式的裁罰 酒駕現行犯唯一行政拘留15~30天 依照酒精濃度決定
拘留日數 行政拘留日屆滿直接開簡易法庭 裁定罰鍰金額及交保金額,湊不出來 就吃牢
飯開始工作,創造經濟價值 工作所得抵扣每日餐飲、居留管理費用 牢房房租租金,以及
部份挪至繳納罰鍰 基本上酒駕現行十之八九就都會有案底 有案底接著就是定期關懷 請
他出獄後每週到警察局跟社會局報到 控管出獄後日常生活有無又受酒精影響 照上述所說
修法,酒駕問題半年內解決

太屌了,酒駕被你修得比槍炮彈藥、殺人、重傷害、毒品還要重

警察只要專心抓酒駕就一路升官了,何必去理其它犯罪

發文用點腦子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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