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ouge (樹大便是美)
2025-12-17 09:33:16※ 引述《jizzinmyhand (射手座)》之銘言:
: 奇怪,高院不是都說明了嗎
: 偽造文書是因為給助理的薪水實際上是7萬元,但向立法院申報8萬
: (多的1萬用作公積金)
: 因實際跟申報二者不符合所以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高院列了很多典理由
其實就歸納成兩個
第一個就你們在討論經費的名目
論點就是一開始就不應該起訴了
第二個就是"退而求其次"
就算依照檢察官起訴貪汙罪的理由來看
高虹安根本還自掏腰包出來填補辦公室支出
根本沒有透過貪汙有收入
沒有收入哪來的貪汙犯意
一審法官辛苦的指控助理貪汙勞退金466元
重判兩年
終於又翻了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