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g911335 (Ryan)
2025-12-17 08:51:47※註:有電視或媒體有報導者,請勿使用爆卦!,切勿用爆卦張貼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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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律,行政院能通過不副署不執行嗎?
簡短結論先說:不行。
依《中華民國憲法》,行政院不能因為「不副署」就不執行立法院三讀通過並完成公布的法律。
下面分層說清楚
一、法律成立與「副署」的真正意義
1 法律怎麼才算生效?
依憲法與現行憲政實務,流程是:
立法院三讀通過
總統公布
依法定期限生效
行政院院長的「副署」不是法律生效的前提條件
2 憲法中的「副署」是什麼?
憲法第37條: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及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這裡的重點是:
副署是政治責任制度
表示行政院對「公布這個行為」負政治責任
不是賦予行政院否決法律的權力
二、行政院如果不同意法律,能怎麼做?
合法手段(憲法允許)
1 申請立法院覆議(憲法第57條)
行政院對法律有重大歧見
可在期限內提出「覆議」
若立法院 再度以原案通過(現行為過半數)
行政院就必須接受
2 聲請憲法法庭(釋憲)
若認為法律違憲
可透過機關聲請憲法解釋
在未被宣告違憲前,法律仍有效,必須執行
不合法的作法
不副署 → 不公布 → 不執行
消極不執行已生效的法律
這會構成:
違憲
破壞權力分立
嚴重時可能涉及政治責任,甚至憲政爭議
三、如果法律已公布,行政院能「選擇不執行」嗎?
不能
憲政原則是:
行政院是法律的執行機關,不是法律的審查機關
只要法律:
已完成立法院程序
已由總統公布
未被宣告違憲
行政院就有憲法義務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