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GPT:民主國家的行政機關不能不副署法律

作者: nicolaschen2 (ii)   2025-12-17 06:00:05
如題,gpt5.2說,沒有民主憲政國家的行政權會不副署已經三讀通過的法律,甚至還做了
很完整的解釋。總之大意就是,會不副署的國家就只有獨裁的執政党而已。gpt怎麼會這
麼殘暴打臉啦,有八卦嗎?
https://i.imgur.com/sJBLir3.jpeg
底下是GPT的詳細解釋:
在民主憲政的基本原則下,三權分立與相互制衡是制度核心。國會負責立法,行政機關負
責執行法律,司法機關則負責解釋與裁判法律。因此,一旦法律由國會通過並完成立法程
序,行政機關即有義務依法執行,無權擱置或拒絕。
行政首長並非立法機關,在大多數民主國家體制中(如台灣、德國、美國、法國等),行
政機關並沒有最終否決法律的權力。即便在如美國總統享有否決權的體制中,國會仍可經
由特定門檻再度通過以推翻否決。就台灣體制而言,行政機關對立法機關三讀通過的法律
案,僅能提請覆議一次,若立法機關維持原案通過,行政機關便不得再拒絕執行。
此外,副署並非決定法律效力的要件。在台灣的憲政體制下,副署屬於形式性的程序義務
,行政無法藉由拒絕副署阻止法律生效。法律一旦經正式公布,行政機關即不得以任何理
由抗拒或延宕執行。
以台灣為例,依據《憲法》第57條與《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規定,行政機關雖可對法律
案提請覆議一次,但若立法機關再次通過原案,行政即應無條件執行,無論是否願意副署
,法律仍具完全效力。
若行政機關拒絕執行依法通過並公布的法律,將構成違憲或違法,可能面臨監察機關彈劾
,甚至遭法庭審理。在實務與國際憲政慣例中,這類行為被視為破壞憲政秩序、違反法治
原則,嚴重者甚至構成瀆職或政變行為。
總結而言,在任何民主憲政國家中,行政機關皆無權否決或擱置國會三讀通過並經公布的
法律。行政機關若蓄意不執行,已屬違憲違法,並可能遭受憲政責任與政治後果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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