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zainc (念湘)
2025-12-16 22:01:17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1216002537-260402?chdtv
保六警隊部洗車用198公升水遭辦貪汙 檢認「私車公用」不起訴
中時新聞網
李文正 報導
2025/12/16 13:28
保六總隊第二大隊57歲蕭姓警務員,於民國114年7月6日在台北市士林區自祥街隊上,因
擅自使用公家水龍頭清洗私人轎車,遭隊部以涉嫌竊取198公升公有水源函送法辦。檢方
調查時,傳喚多名隊員作證,確認隊上公務車短缺,私車確常用於執行公務,檢察官認定
蕭男並無不法所有意圖,予以不起訴處分。
蕭男在隊部內洗車,遭質疑竊取公用財物。蕭男辯稱,「隊上沒有明文規定不能用自來水
洗自己的車輛」,且因「隊上公務車只有2台」,他常需駕駛該車送公文或前往打靶訓練
,並未請領油錢,強調該車非單純私用。這種公務資源匱乏,導致員警需私車公用的情況
。
檢察官傳喚陳姓、張姓等多名隊員,眾人均證稱公務車不足,平時洽公或受訓「會使用自
己私人的車輛前往」,證詞與蕭男說法相符。檢方據此認為,蕭男主觀上認定車輛是用於
公務,使用隊上水源洗車雖有不當,但難以認定有將公物據為己有的「不法所有意圖」,
與貪汙治罪條例及竊盜罪構成要件不符,最終認定犯罪嫌疑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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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六總隊蕭姓警務員用公家的水洗私人的車,檢察官認為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資
料照)
6.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