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tkuang (阿光)
2025-12-16 12:09:14復職?不是喔不是這樣的
新竹市上級機關是內政部
有經過內政部同意嗎
有經過劉世芳同意嗎
法普一下
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2項
如經改判無罪時,或依前項第三款停止職務之人員,經撤銷通緝或釋放時,於其任期屆滿前
,得准其先行復職。
看清楚一點
是(得)不是(應)
※ 引述 《jarvislung (龍龍)》 之銘言:
: 標題: [新聞] 二審貪污罪撤銷 高虹安:儘速復職
: 時間: Tue Dec 16 10:44:1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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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媒體來源:
: 三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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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記者署名:
: 羅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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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完整新聞標題:
: 快訊/二審逆轉!「貪污罪撤銷」高虹安:將依法完成復職,回到市長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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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完整新聞內文:
: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助理費,一審依刑法第55條從較重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
: 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沒收11萬6514元不法所得。二審今(16日)宣判,撤銷貪污
: 罪,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改判高虹安6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對此,高虹安也表
: 示,將依法並儘速完成復職程序,回到市長的工作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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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虹安指出,針對今日判決結果,高等法院合議庭已明確認定,在相關案件中並無貪污不
: 法,對此她尊重並感謝合議庭就事實所作出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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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虹安指出,至於判決中涉及的其他法律認定,將待收受判決書後再行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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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虹安強調,將依法並儘速完成復職程序,回到市長的工作崗位,持續承擔市民所託付的
: 責任,把全部心力放在城市建設與市民福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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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766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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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備註:
: 可以復職了
: 剛看標題改過了 改成貪汙案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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