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台灣為什麼不乾脆將性侵除罪解救少子化?

作者: NuCat (騎烏龜去爬山)   2025-12-15 20:11:38
如題 誠心發問
台灣的少子化全球第一 已經是國恥 
甚至被馬斯克注意並轉發 丟臉丟到國外去
下系下井
https://youtu.be/2my03nrsnzo?si=xZINH3cFu8tPLstK
這絕對是超級國安問題 
大家都在說阿共2035年前以前會不會攻台等問題
我告訴各位 
再等30年 到2055年 超過一半的人是老人
不用阿共來打你 你自己就會整個系統性崩盤 找不到人當兵
為了救亡圖存
我提出下列方案 供大家參考 
1 性侵除罪化 
任何形式的性侵 不管是男X女 或女X男 一律除罪化 僅需社區服務30小時
不僅除罪 若導致受孕 → 免除社區服務,男女雙方各發30萬激勵獎金 
2 墮胎重判 
任何情況的墮胎 不管是基因問題、優生保健、早產、還是遭性侵致孕(呼應前項條款) 
都不構成墮胎理由 正規醫院任何情況一律不得墮胎
若仍有墮胎情事 
該墮胎女子關入男子監獄三年 期間若發生任何.....照樣適用前項第1條款
且再次受孕女犯得以減刑提早假釋 父方亦同
 2
  - (1) 執行墮胎之醫師依法處以極刑
  - (2) 執行墮胎之處所,若為正規醫院,依法吊扣營業(醫療)執照三年
3 避孕藥、避孕工具(如保險套),營業或販賣一律重罪
任何事前事後藥、避孕套 還是教人計算安全期的網頁
經營使用者及販賣者一律重判 
主謀者(例如賣保險套的老闆) 處以極刑 
4 占著糞坑不拉屎條款
熱戀交往中之男女 需定期到地方事務所報到 書寫自白書報告交往情形
若超過90天未履行親密行為
需繳交愛戀稅 1-3萬元不等 
若超過一年未成功懷孕 男方重判20萬 女方入監服刑 (男子監獄)
5 結婚夫妻條款 
此項是針對前項條款的延伸 但處刑更重 
已領取結婚證書之男女
半年內未懷孕 法院得以依法宣告撤銷結婚證書 (離婚生效)
男方處以無期徒刑 女方入監服刑並加重刑期 
大概構想是這樣
當然我知道還有很多漏洞不足處 這只是草案
大家一起來集思廣益~
此法若成 台灣生育率就有救了吧? 
大家想法一定也跟我一樣吧?
有沒有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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