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行政院不副署反制財劃法黃國昌:連蔣中正

作者: KH8019 (KH)   2025-12-15 16:43:51
1.媒體來源:
風傳媒
2.記者署名:
賴慧津
3.完整新聞標題:
行政院「不副署」反制財劃法 黃國昌:連蔣中正都不敢用這方式沒收法律
4.完整新聞內文:
《財劃法》修正三讀後,行政院長卓榮泰隨即提出覆議,遭立法院否決,不過府院經討論
後,擬以不副署、法律不公布處理。對此,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今(15)日舉行記者會,民
眾黨團總召黃國昌批評,這是對民主制度最嚴重的踐踏,即便是蔣中正擔任總統時,對立
法院有再多不滿,也不敢用這種方式直接沒收立法院通過的法律。
黃國昌表示,距離上次心情如此沉重是11年前,當時他還是中研院研究員,參與一個連署
,告訴馬政府已經跨越憲政民主紅線,沒想到如今民眾黨團必須在立法院前面,以非常沉
痛心情發表聲明,希望賴清德懸崖勒馬,不要當台灣民主罪人,而歷史會記得這一天,民
進黨接下要承擔所有歷史責任。
黃國昌直言,賴清德領導的行政權將架空立法權、僭越司法權,將所有權力集中於一人一
身,行政院長和總統聯手以不副署、不公布方式,推翻國會依法三讀通過的法律,是對民
主制度最嚴重的踐踏,即便是蔣中正擔任總統時,對立法院有再多不滿,也不敢用這種方
式直接沒收立法院通過的法律。
而民眾黨團也發表聲明,首先他們認為副署制度的憲政意義不容扭曲,憲法第37條規定,
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
副署,我國歷來大法官解釋如第419號、第627號解釋,都認為行政院院長的副署,是針對
總統的權力制衡,大法官黃茂榮在釋字第735號解釋的協同意見書更直陳,總統之職權依
上開規定,受到應有行政院院長之副署的制約,且行政院應對立法院負責,因此副署制度
絕不能作為行政院否決立法院三讀通過法律的權力依據,這是扭曲憲法規範的權力濫用。
民眾黨團指出,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的規定,行政院院長如認為立法院通過的法律窒
礙難行,可以移請立法院覆議,覆議失敗,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這麼簡單清楚的
規定,為什麼會變成行政院院長可以透過「不副署」來翻盤、不認帳?如果行政院院長可
以「不副署」三讀通過而且覆議失敗的法律,憲法所設的「覆議」制度還有什麼意義?行
政院院長乾脆以後都不用覆議,直接透過不副署的方式來讓國會三讀通過的法律消失,行
政院還需要對立法院負責嗎?行政院院長要不要乾脆自己當立法者算了?
民眾黨團提五點要求,行政院長必須依憲法副署國會三讀通過的法律;總統必須依法公布
國會三讀通過的法律,另外行政部門必須依法執行國會通過的法律;以及總統或行政院長
立刻停止破壞權力分立體制,尊重國會立法權、預算審查權和人事同意權;最後他們批評
,此種毀壞民主憲政、踐踏法治原則、實施專制獨裁的行為,終將必須接受民意的懲罰與
歷史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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