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卓榮泰宣布不副署財劃法

作者: HsuGun (山月餓死舞)   2025-12-15 16:08:28
本人法盲,所以請教CHATGPT關於憲法第37條的問題
又怕AI唬爛我,想請大家看看有沒有問題
Q:
中華民國憲法第37條,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
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所以行政院院長如果對於命令有質疑,可以合法選擇不副
署嗎?
A:
可以,行政院院長在法律上「可以選擇不副署」,而且這正是憲法第37條所設計的責任制
衡機制之一,但其後果不是單純「否決」,而是會引發憲政責任與政治結果。
Q:
那如果是立法院經表決審議通過後的法令,總統可以選擇不發布嗎?
A:
不可以。
對於立法院已依法表決通過的法律,總統沒有「實質裁量權」可以選擇不公布;不公布只
會構成違憲不作為。
Q:那行政院長副署能不能卡關?
A:
法律公布時確實需要副署
但在立法院已完成程序、覆議期結束後
行政院長 沒有合法空間拒絕副署
否則同樣構成 違憲不作為
副署權在「命令」是責任制衡
在「法律公布」是程序義務
用一句白話講清楚
在中華民國憲法下,總統對法律只有「公告權」,沒有「否決權」。
真正能擋一次的是行政院的覆議權,但也只能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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