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卦大神晚安
最近看到北京一個超扯的案子:有人在社區公共區域丟毒餌,害好幾隻狗狗中毒。
其中一隻叫 Papi(陪主人13年的那種),遛完狗回家開始抽搐、嘔吐、失禁,
一路急救到晚上還是走了。同一天小區裡陸續傳出多隻狗狗也倒下,
受害飼主們還組群組一起追到底。
新聞說其中一位飼主乾脆辭職,追凶追了1000多天,
案件拖了好幾次才在 2025/12/11 一審宣判:
法院用的是「投放危險物質」這種偏公共安全的罪名,判了4年,
被告當庭說要上訴。
我看到這裡就覺得:同樣是「丟毒餌」,北京這次不是只當成鄰里糾紛或單純財損,
而是直接用公共安全的角度處理,說真的,這就是中國法治的一面——
至少在這種「公共場所投毒」的案件上,看起來是更敢用公共安全框架去處理。
換成台灣的話:
如果有人在公園/社區亂丟毒餌(小孩可能摸到、路人可能踩到、其他狗貓也會中),
台灣實務上通常會怎麼判?會不會也能拉高成“公共安全等級”,
還是多數就是走動保法、毀損之類?
https://i.postimg.cc/BbDdQ1wZ/papi-ma-ma-ku.png
https://i.postimg.cc/8c1hs2ZG/gou-zou.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