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反年改」修法三讀通過 鍾佳濱:可拒副

作者: globalera (a balanced life)   2025-12-13 02:55:25
各位晚安,我是錢律師。我國目前的憲政體制,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的規定,較接近總
統制、雙首長制。行政院長的任命已不再需要憲法第55條第1項規定的立法院同意,僅需
總統直接任命即可,行政院長顯然已成為總統的幕僚長,從而憲法第37條行政院長的副署
權並非實權,只要總統公布立法院通過的法律案,依我國現行的憲政架構,行政院長應該
沒有不予副署的權限。另外依憲法第72條規定及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規定合併觀察,除非
覆議成功,不然依我國歷來的憲政慣例,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總統應於10日內公布經立
法院移送之法律案,並無裁量權限。而我國的憲法法庭因大法官目前缺額人數過多,無法
達成作成判決的決議人數門檻,實質上處於停擺狀態。而且我實在不認為立法院昨天通過
的法案有任何違憲的情況,昨天立法院通過公教人員退休金相關法案的內容,雖然爭議性
較高,不過本質上仍屬社會資源如何分配的價值選擇問題,而屬立法自由形成的範疇。執
政黨現階段如希望相關政策能改弦更張,必須展現更多的協調能力及政策上的柔軟性,必
要時應作適度的政策上妥協,以拉攏國會中的小黨,這樣覆議才可能成功,不過現階段看
起來很困難。
※ 引述《AAApower (AAApower)》之銘言:
: 「反年改」修法三讀通過 鍾佳濱:可拒副署阻止立即生效
: 記者陳政宇/台北報導 自由時報
: 立法院今天(12日)在國民黨團主導下,三讀通過停砍公教年金的修法。民進黨團幹事長
: 鍾佳濱表示,反年改雖未必會因為執行而違反他法,卻會造成退撫基金加速破產,製造財
: 政黑洞同時加劇世代不正義,侵害長遠的公共利益,使得執行的機關違反憲法忠誠,因此
: 透過拒絕副署,阻止立即公布生效,留待倒閣、解散等憲政機制啟動,以化解憲政僵局。
: 鍾佳濱在臉書撰文指出,法律不執行當然違法;但也不能因為執行而違法。憲法法庭、倒
: 閣、解散才能真正化解憲政僵局,最近很多台派專家學者論戰,政府如何因應藍白不斷惡
: 修法律,有人主張行政院不應執行,也有人要閣揆不副署,更有人認為總統應該直接拒絕
: 公佈;還有一派爭論是,哪些手段是緊要關頭的「終極殺招」,不能急著放大絕。
: 鍾認為,這些手段並非互斥、甚或對立的選項,而是環環相扣且具備工具目的性質的動態
: 關聯,其最終目的,都在於及時遏阻惡法的作用。行政機關為了避免違反忠誠義務,因而
: 不得執行與國家利益和國民意志相衝突的法律,為了達成前述目的,因此代表行政權的閣
: 揆拒絕副署,讓法律案無從公布,因此不生效力,當然就不予執行。
: 另方面,鍾佳濱指出,若是立法機關通過的法律前後矛盾、彼此衝突,行政機關如果依循
: 執行,將造成行政混亂,甚至可能違法。因此,行政機關為了避免陷入違法情境,勢必會
: 保守的執行法律,這種情況並非「不執行」,而是「保留執行」。
: 鍾佳濱說,無論不副署或保留執行,都只是暫時手段,而非終局解方。這些惡法能不能改
: 正,仍要依靠憲法訴訟或倒閣、解散,才能化解僵局。這可能會有兩派問題,一派人會說
: ,都修法了還有什麼僵局跟忠誠問題?另一派人會問,在這個過渡階段,行政機關能怎麼
: 做?
: 據此,鍾佳濱舉例說明,國軍待遇條例時,因為大幅增加政府支出影響財政結構重大,卻
: 未依預算法規定,事先徵詢行政機關,因此行政院針對部分條文聲請憲法訴訟,並只執行
: 無違法疑慮的條文。去年底惡修的「財劃法」,修法過程違反「預算法」規定的預算議決
: 期間、違反「財政紀律法」下放預算卻掏空社福財源;而最新版本將造成政府違反「公共
: 債務法」規定的15%舉債上限,因此財政部表示,無法依規定編製明年度預算,意即對新
: 版本違法部分保留,僅執行不違法的部分。
: 至於反年改,鍾佳濱表示,雖然未必會因為執行而違反他法,卻會造成退撫基金加速破產
: ,製造財政黑洞同時加劇世代不正義,侵害長遠的公共利益,使得執行的機關違反憲法忠
: 誠,因此透過拒絕副署,阻止立即公布生效,留待倒閣、解散等憲政機制啟動,以化解憲
: 政僵局。
: 鍾佳濱也強調,不能違法不執行,也不能去執行違法,或違背忠誠義務。因此面對藍白粗
: 糙修法的惡果,不論是「保留執行」,還是「不副署不執行」,或是留待憲法法庭審理、
: 或是為惡法踩煞車。「不副署不執行」只是防止危機擴大到無法挽回;終究要藉由倒閣、
: 解散,交付全體國民仲裁,將終局解方留待時機成熟的時刻,屆時憲政僵局才會迎刃而解
: 。
: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5276527
: 備註:
: 為了達成前述目的,因此代表行政權的閣揆拒絕副署,
: 讓法律案無從公布,因此不生效力,當然就不予執行。
: 終究要藉由倒閣、解散,交付全體國民仲裁,將終局解方
: 留待時機成熟的時刻,屆時憲政僵局才會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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