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oslaa (萬變蛾)
2025-12-12 10:39:48※ 引述《c19890926 (c19890926)》之銘言:
: 「我司」不是台灣用語?兩派人爭論不休 他曝1用法較禮貌
低能藉口怎麼那麼多。
如果是反對把"影片"說成"視頻",我倒也勉強同意,
但提這個"我司",理由超白癡,
我隨手打臉吧。
: 律師顏紘頤曾在臉書發文指出,
: 「公司」一詞的起源,「公」是指共同,「司」是指管理,
: 所以「公司」最原始的文義是「共同管理」的意思,
: 把「本公司」簡化為「我司」,強調「司」字摒棄「公」字,
: 偏偏這個「司」是「管理」的意義,
: 所以對外說「我司」的意義就是向對方說「我這個管理者」,
: 顯然有上對下的意味,而非謙稱或自稱...
按照這個邏輯,怎麼不禁止把"台北火車站"簡稱為"北車"?
火車站一詞的起源,乃指 用火燒炭為動力的車輛所停靠的地方,
如果火車站簡稱為車,則只剩下車輛的含意,
所以
:我去北車 = 我去台北的車子
:呃,台北車子那麼多,請教是哪輛車?
但現實大家都很清楚,
北車的車意思是火車站,不是車子,根本不會有人弄錯。
: 何況,「司」是政府二級機關部之業務單位,例如「高教司」「商業司」等等,
這雖然正確,
但現實中,多少人會接到來自高教司或商業司的公文?
就算真的接到了,看過政府公文的人都知道,跟商業文書的格式完全不同,
所以不可能弄混。
語言是看上下文的,不是單獨看個別詞彙來解析的。
真的蠢到無極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