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再轟馬英九「賣台」非常惡劣!劉寶傑重申

作者: hydroxylo   2025-12-11 20:17:00
restore怎麼沒出現過?原 PO要不要再睜眼看一看?
台獨派棄之如敝屣的《開羅宣言》,怎麼就在下面這個網頁裡【強制引用】?
【英文版】倭奴天皇菊花國外務省官方關於《日俄領土問題歷史文獻聯合彙編》
(Joint Compendium of Documents on the History of Territorial Issue
between Japan and Russia)
https://www.mofa.go.jp/region/europe/russia/territory/edition92/period3.html
《開羅宣言》裡面不就是明確要求台灣必須 restore 給中國了嗎?如下: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shall be restored to the Republic of China.》
倭奴天皇菊花國外務省官方網頁回顧與蘇聯(現在的俄羅斯)談領土問題,
都要【強制引用】《開羅宣言》了,各位支持台灣地位未定論的又要怎麼說?
另外,早前在同一個討論串裡,krousxchen還指導 klm大要會 google搜尋,
klm還真的虛心檢討ㄟ,
文章代碼(AID): #1fEeoexA (Gossiping)
然後 krousxchen有臉在原 PO推文裡上竄下跳這樣抹黑別人?
krousxchen: 就一群法盲自以為是的硬凹
文章代碼(AID): #1fEg8BEz (Gossiping)
大家說說看,究竟是哪些奇怪無比的腦迴路成天在全地球【謊話連篇】?
以上
※ 引述《alexcone (Godsplan)》之銘言
: ※ 引述 《alexcone》 之銘言:
: : 噓 JieCheng1202: 馬關條約是中(清廷)割讓台灣給日本 150.116.176.146 12/11 16:
49
: : → JieCheng1202: 因戰爭結果而無效 即是歸還中(ROC) 150.116.176.146 12/11 16:
50
: : → JieCheng1202: 不然幹嘛"在台北"簽中日和約 真能扯 150.116.176.146 12/11 16:
52
: 抱歉這位 J 大,你的直覺很符合常識,但在國際法的運作邏輯裡,這存在幾個致命的誤

: 。
: 1. 關於「馬關條約無效 = 自動歸還」的錯誤
: 中日和約的「馬關條約無效」,只是切斷了這份文件的未來效力,卻無法像時光機一樣,

: 已經割讓出去的領土逆向傳送回來。
: 國際法認定,領土割讓一旦**「既成事實」**(Fait Accompli),就切斷了與原主權國

: 連結。你事後再怎麼廢除當初的條約,都無法改變領土已經轉手的事實。
: 除非日本在當初還有臺灣主權時簽署明確的《歸還條約》
: 那為什麼沒寫明歸還,就是因為美國當初為了防堵共產勢力所做的戰略設計。
: 日本在《舊金山和約》和《台北和約》裡,死都不肯寫歸還,只敢寫放棄。
: 關於台灣主權,「我已經放棄了,別問我,我沒權利決定給誰。」
: 2. 關於「拋棄 vs 歸還」的法律差異
: 這兩個動作在法律上天差地遠:
: ‧ 歸還(Restoration): 像 1997 英國歸還香港,有明確的接收對象。
: ‧ 拋棄(Renunciation): 像日本在舊金山和約對台灣的處置。日本的意思是:「我把

: 利丟在桌上,我不要了,但我無權(也不想)決定給誰。」
: 這就是為什麼美國當初要這樣設計——為了防堵中共繼承台灣,故意讓主權懸空(地位未

: )。
: 3. 關於「在台北簽約」的迷思
: 你提到「不然幹嘛在台北簽」,這跟主權歸屬完全無關。
: ‧ 結束日俄戰爭的條約在美國簽,難道領土變美國的?
: 在台北簽是美國為了鞏固 ROC 的政治地位所做的安排,但**「簽約地點」不能取代「條

: 文字」**。文字裡沒寫歸還就是沒歸還,在哪裡簽字都改變不了這個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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