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azan (僅供åƒè€ƒ)
2025-12-09 22:43:021.媒體來源:
中時新聞網
2.記者署名:
簡銘柱
3.完整新聞標題:
控妻與同性婚外情求償百萬 人夫跟拍「這原因」慘敗訴
4.完整新聞內文:
桃園一名人夫阿德(化名),指控結婚近5年的妻子小美(化名)在婚姻期間「出櫃」,
與兩名中性打扮的女子阿芳(化名)及A女(化名)發展女女婚外情,不僅牽手、擁吻、
共遊過夜,甚至在外租屋同居。阿德憤而提告向妻子及阿芳連帶求償50萬元,並向妻子另
求償50萬元,總計百萬元精神撫慰金。然而,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為,阿德提出的跟拍照片
、影片證據模糊,僅能證明妻子與友人有牽手、搭肩等正常社交互動,無法證明有「情節
重大」的逾越行為,日前判決阿德全部敗訴。可上訴。
阿德主張,兩人於109年7月結婚並育有一子,但妻子自112年初起對他態度冷淡,他後來
才驚覺妻子竟與阿芳及A女發展同性戀情。他委請徵信社跟拍,取得多項證據,包括妻子
與阿芳在街上牽手、緊靠合影,以及與A女共赴日月潭旅遊,清晨在街上擁抱等畫面。他
指控妻子自112年10月起更與阿芳在蘆竹區中華路附近租屋同居,嚴重侵害他的配偶權,
導致他精神痛苦罹患憂鬱症,因此提告求償。
法庭上,小美全盤否認指控。她辯稱,兩人婚姻早已破裂,從111年就開始協議離婚,並
於112年底分居,目前雙方正在打離婚官司。她更反控丈夫長期雇用徵信社對她進行24小
時跟監、偷拍,已嚴重侵害她的隱私權,所取得的證據均屬違法,應無證據能力。小美強
調,與女性友人牽手僅是習慣性社交禮儀,地點都在公開場合,不能因友人性向或外型就
妄加推論。她更爆料,阿德自己也曾上酒店找小姐,行為不檢,若法院判她須賠償,她將
依法主張抵銷。另一被告阿芳則始終未出庭,也未提出任何答辯。
桃園地院法官審理後,逐一檢視阿德提出的證據。法官認為,相關照片、影片雖可見小美
與阿芳或A女有牽手、勾肩等行為,但同行其他女性友人間也有類似互動,此屬社會正常
交往範圍,難以認定已逾越一般同性友人份際。
針對最具爭議的日月潭旅行及街上擁吻照,法官指出,日月潭之旅是「四人同行」,並非
小美與A女單獨出遊過夜;而所謂的「擁抱親吻」照片,畫面解析度低、臉部特徵模糊,
根本難以辨識人物與具體行為,證明力薄弱。此外,阿德主張的「租屋同居」,以及用以
指證阿芳的社群媒體對話紀錄,均無法提出具體事證直接證明。
法官直言,即便在婚姻協商中,妻子對於丈夫「妳離家出走跟T交往」的質問未予否認,
也不能直接解讀為「自認」有婚外情。最終,法院認定阿德舉證不足,無法證明妻子的行
為已達「破壞婚姻圓滿幸福」之情節重大程度,因此判決駁回阿德全部請求。全案可上訴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1209003847-260402?chdtv
6.備註: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114 年度訴字第 1821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14 年 11 月 28 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