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暖胃變傷身?台北這票火鍋名店爆食安 鍋

作者: gogobar (GOGOBAR)   2025-12-09 18:52:17
UDN
暖胃變傷身?台北這票火鍋名店爆食安 鍋爸、辛殿、雅香都中鏢
記者林佳彣
天冷吃鍋的風氣盛行,台北市衛生局10月赴火鍋店、餐飲店、市場、賣場及超市等處,專
案抽驗60件火鍋料產品,其中6件不符規定,包含知名火鍋店如鍋爸涮涮鍋、辛殿麻辣鍋
、鼎楓寶島火鍋、雅香自助火鍋城、天母尚井日式涮涮鍋。
衛生局抽驗高風險蔬菜15件、火鍋料加工製品10件、豆製品15件、肉品5件、羊肉5件、水
產品5件及花生粉(醬)5件共60件產品;依品項擇定檢驗項目包括農藥殘留、動物用藥及
動物性成分、重金屬鉛與鎘,以及食品添加物如防腐劑、殺菌劑、著色劑、漂白劑和真菌
毒素。
檢驗不合格共6件,3件蔬菜檢出農藥殘留,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分別是鍋爸涮
涮鍋西門店、辛殿麻辣鍋信義店的「青江菜」及鼎楓寶島火鍋信義ATT店的「香菜」。2件
花生粉檢麴毒素,不符「食品中汙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第4條食品中的真菌毒素限量
,包含雅香自助火鍋城、天母尚井日式涮涮鍋;另有富樂台式涮涮鍋的豆腐檢出防腐劑苯
甲酸,不符「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
衛生局表示,已令販售地點業者立即下架不符規定的產品,不得販售,經追查違規產品來
源屬外縣市,已移請所轄新北市、雲林縣衛生局依權責辦理;來源屬北市業者,將依法處
辦。
不符「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規定者,違反食安法第15條第1項,可依同法第44條第1項第
2款規定處負責業者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不符「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
標準」規定者,違反食安法第18條第1項,可依同法第47條第1項第9款規定處負責業者3萬
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不符「食品中汙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者,違反食安法第17條,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
正,可依同法第48條第1項第8款規定處負責業者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9192320
心得備註:
真不愧是食安問題最嚴重的台灣省,天天吃這些重金屬跟農藥
果然很有台灣價值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