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razan (僅供åƒè€ƒ)
2025-12-08 22:12:051.媒體來源:
中時新聞網
2.記者署名:
謝佳潾
3.完整新聞標題:
罵房仲「幹X娘」!女辯稱:沒有刻意要罵他母親 判無罪
4.完整新聞內文:
屏東縣李男在房屋租約到期後,不僅沒有如期交屋,吳姓女友還與胡姓房仲發生爭執,甚
至大罵對方「幹X娘」,胡男憤而怒告吳女妨害名譽,吳女則辯稱無刻意要罵對方母親,
是表達方式不同有落差,對此,法官認為吳女辱罵時間短暫、影響輕微,因此判無罪,可
上訴。
判決書指出,民國112年5月8日,李男承租的房屋租約到期,但因東西還沒收完而未如期
交屋,胡姓業務見狀便再延一天,不料李男還是無法交屋,當下胡男只好告知要扣押金,
結果李男的吳姓女友竟大鬧大樓管理室,還辱罵胡「幹X娘」等髒話,胡憤而怒告吳女妨
害名譽。
吳女挨告後,雖坦承有講過那些髒話,但辯稱「我沒有刻意要罵他的母親」,她只是與對
方的表達方式不同而產生落差,她強調,她當下是因為急著要處理其他事情,才會講出這
粗魯又直接的台語。
案經審結後,法官認為吳女辱罵胡男的時間短暫,無持續行為,且案發現場只有2名管理
員及鄰居,足認對胡男的影響屬輕微,再者,即使該言語有冒犯意味,也不致於撼動胡男
的社會地位,因此判無罪,但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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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1208004220-260402?chdtv
6.備註: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113 年度易字第 58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14 年 11 月 28 日
裁判案由:妨害名譽
承上可知,被告與告訴人因點交房屋而產生口角,被告因此在不特定多數人可見共聞之凱
悅生活家管理室內辱罵「幹你娘」、「你娘雞掰(閩南語)」等語,自被告於雙方爭執過
程整體發言內容之表意脈絡以觀,應可認被告係基於一時氣憤之情緒,以此方式宣洩不滿
,其所使用語詞雖顯粗鄙,猶難逕認被告有意直接針對告訴人名譽予以恣意攻擊。況被告
與告訴人衝突時間前後僅約5分鐘,被告於此期間辱罵「幹你娘」、「你娘雞掰(閩南語
)」等語,尚屬短暫,被告亦非透過文字或電磁訊號以留存於紙本或電子設備上持續為之
,故該等言語之存在時間極短,復依證人胡天仁所證前詞,可知在場人除被告與告訴人外
,僅有2名管理員及鄰居,足認被告上開所為之影響程度尚屬輕微,難認已逾越一般人可
合理忍受之範圍,固然該詞語具有冒犯意味,然不致於撼動告訴人在社會往來生活之平等
主體地位,亦不致於使告訴人產生自我否定之效果而損及其人格尊嚴,且旁人即便見聞此
情,應不致對告訴人之社會生活關係產生嚴重不利影響,依一般社會通念,被告此等言語
內容,尚不足使不特定之多數見聞者,對告訴人產生其具有負面人格特質之印象,故不致
貶損其個人人格及社會評價,反或係對被告個人修養產生負面看法。從而,被告上開行為
,至多使告訴人個人主觀感受之名譽感情感到不快,尚難認被告之行為具刑法可非難性,
揆諸前揭說明,要難逕以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相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