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0588 (scarecrow0588)
2025-12-08 19:57:09※ 引述《giorno78 (天晴)》之銘言:
: 三讀的法律可不執行的話 那就算倒閣成功也可不執行吧
: 反正一律都說違憲就好了 不是嗎?
: 不服來辯
其實還真的可以
台灣法律的制定,很多在最後一條都會有這麼樣的一句話「本法施行細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這法的施行細則,只要財政部訂好後,由行政院報立法院備查就好,不需要立法院會三讀通過。所以很多時候行政機關會在施行細則裡訂定待特定條件成就後,法律才開始施行,算是一種變通的作法,避免覆議這種牽涉到憲政爭議的對抗。通常立法院對這種事也睜隻眼閉隻眼
一個有名的例子是以前尤美女推動修法,規定公務員如果離婚,退休金要和配偶平分,這條法律三讀通過了但很不公平,因為勞保退休金不需要和配偶平分。後來考試院就在施行細則裡訂了一個條件,說等勞保條例也修法平分退休金後再一起實施,然後就一直擱在那裡啥事也沒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