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豬補上一種充斥在鬼島的奇特群眾現象,
就以 PTT當個例子,鄉民們以往幾乎一面倒的認為:
米利奸合眾國、倭奴天皇菊花國、約翰牛、高盧雞、漢斯貓等等,
這些西方國家的外交部根據自己國家的國家利益所做出的發言,
其法律效力遠遠高於《聯合國》這個最重要的國際法多邊組織所做出的法定宣告。
魔怔!魔怔!魔怔!
莫非鬼島群眾都被蠱虫給咬了?奇哉怪也~
以上
※ 引述《hydroxylo ()》之銘言
: 唉呦呦,
: 欺負本豬這個法律肉腳舉證喔?
: 那就簡單《實質》回覆一下《台灣主權歸於兩岸同屬的一個中國》。
: 回覆前,各位看仔細了,
: 一旦有幫腔出現,krousxchen立刻在推文理興奮地上竄下跳嘿!
: 【krousxchen: 不用我吐嘈你,就有人幫我吐你了wwww】
: 摘錄自:文章代碼(AID): #1fDOBbtv (Gossiping)
: 然後,boyo(柏油)到現在也救不了 krousxchen,
: 前幾天這篇:文章代碼(AID): #1fC1_5KB (Gossiping),
: 就是在反駁【台灣主權未定論】,krousxchen要不要為鄉民開釋開釋?
: 條約對沒有簽字的第三方能不能設定損益?
: 法律諺語這麼說喔:Pacta tertiis nec nocent nec prosunt!
: 舉個現實的例子,
: 難道 boyo(柏油)拉著 seabox, XXXXGAY等等一票鄉民,
: 就能夠在 krousxchen沒有同意的情況下處份 krousxchen的法律權益?
: 以上的法律基礎原則,
: 由《維也納條約法公約》的第三十四條(關於第三國之通則),明文規定:
: 條約非經第三國同意,不為該國創設義務或權利。
: 條約非經第三國同意,不為該國創設義務或權利。
: 條約非經第三國同意,不為該國創設義務或權利。
: 參見《聯合國》官網
: https://www.un.org/zh/documents/treaty/ILC-1969-3
: 也就是說【舊金山對日和約】,
: 只對倭奴天皇菊花國和其它的簽約國家發生法律效力!
: 只對倭奴天皇菊花國和其它的簽約國家發生法律效力!
: 只對倭奴天皇菊花國和其它的簽約國家發生法律效力!
: 懂???
: 所以說,krousxchen在推文理興奮地上竄下跳個啥?
: 以上
: ※ 引述《hydroxylo ()》之銘言
: : krousxchen莫非不是天下奇觀?
: : krousxchen如今還在似是而非、以訛傳訛地欺騙鄉民喔?
: : 這一個星期以來,
: : krousxchen到底拿出什麼一刀斃命的東西來否定《台海兩岸同屬一個中國》?
: : 倭奴天皇菊花國最少有兩位勇者說實話,krousxchen怎麼永遠迴避挑戰?
: : 本豬把相關文章放在這裡,歡迎各位鄉民圍觀!
: : [問卦] 應慶義塾倭奸畏懼敵國條款?兩岸一中?
: : 文章代碼(AID): #1fDNhLIU (Gossiping)
: : 強烈徵求所有圍觀鄉民協助 krousxchen驗證推論の邏輯鏈條啦!
: : 文章代碼(AID): #1fB5JYPu (Gossiping)
: : 以上
: : ※ 引述《krousxchen (KXC)》之銘言
: : : 很簡單,因為台灣主權未定
: : : 台灣主權未定就是二戰後國際局勢的一個重要因素
: : : 台灣主權未定其實保障了中華民國在台灣的統治,
: : : 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逼邦交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中華民國
: : : 那如果台灣主權確定屬於中國,那台灣問題就是中國國內問題
: : : 八二三炮戰就是一個證據,證據就是中共只敢打金馬,不敢打台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