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oin183club (183club)》之銘言:
: 先不談個案,到底幾歲犯案,警察要介入處理。
: 當我家小孩被恐嚇,甚至有明確影片和錄音檔,我要找的不是老師,訓導主任,甚至校
長
: 。我要找的應該是警察。
: 至於誰該去坐牢罰款,這個是後面法律的事情。台灣小孩遇到霸凌,就是求助無門,記
過
: 根本沒有用,過可以消掉。不會有案底。
對方爸媽有黨證的不適用
警察會怕
其實這種霸凌,警察那有流程
但為了省事,都直接說,未滿12歲
不受刑法,叫你找學校
正確警察那的流程是
1.通知家長,並聯絡社政機構介入
由社工評估後續
2.警察要開立受理案件證明單
3.警察要填寫,
處理未滿12歲兒童偏差行為記錄表
4.警察會通知霸凌者父母去做筆錄
還有通知學校和社會局
報警是怕學校吃案,還有讓對方父母知道
你不是好欺負,可能會上法院告你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