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官方解釋我有幾點疑惑
一、儀器設定錯誤:檢體的注射量被錯誤設定為標準品的10倍。
正常實驗室做定量,一定會加內標準品以排除進樣量等不確定因素對定量結果造成的干擾。
加了內標準品後,即便進樣量設定為十倍,檢驗結果還是不會受影響。
如果沒加內標準品,直接使用質譜儀獲得的訊號強度做定量,這麼做出來的結果應該不大準
確,只能稱之為半定量,要做成有法律效力的報告一般還是要嚴謹些比較好。
如果真的方法就是直接拿質譜訊號訊號這樣的檢驗,這樣的方法到底是誰設計的,誰審核的
,我很好奇?
是因為這幾年有素質的公務員都不幹了,導致公家機關技術能力退化?
二、帳號密碼共用:儀器電腦的登錄帳號密碼為多人共用,未落實個人帳密管理,導致難
以區分實際操作人員以及追溯責任。
在實驗室工作過就會知道,基本上儀器一定是多人共用,帳號密碼也是共用,每個人做實驗
前一定都要確認好各種參數,事後將參數一併報告印出,以確認試驗流程無誤,個人帳密根
本不是問題核心,只會徒增儀器操作的不便
三、復核程序不全:原有的復核程序僅確認紙本記錄與圖譜,程序裡頭未包含查核儀器內
的原始數據,如上機批次記錄、條件參數等。
如果如第一點所說,是注射量增加十倍造成訊號強度× 10,實驗室又是以訊號強度作為定?
依據,那訊號強度這個參數一定有包含在原始數據和圖譜裡面,如果沒有,那我只能再說一
次:
因為這幾年有素質的公務員都不幹了,導致公家機關技術能力退化?
這個事件疑點頗多,事實都沒說清楚,感覺官方有在隱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