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清潔員送電鍋遭判刑 女律師直戳幽靈抗辯

作者: 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   2025-12-05 23:22:19
※ 引述《direct (【強迫練鐵頭功】)》之銘言:
: 笑死,這案件最大的問題根本是
: 民眾丟掉的家電,算是公家財物嗎?
: 那飲水機的水算不算?
: 沒有機關允許帶水回家喝這行為喔!
: 那公務員帶單位飲水機的水出門或回家喝,以最便宜算小水5元,大水10元
: 隨便幾次的價值就超過這個的32塊
: 看同事不爽,直接向法院檢舉公務員帶水回家喝,他就會被褫奪公權,喪失公務員資格喔,
: 沒有薪水跟退休俸了
就貪污罪裡面

第 6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三、竊取或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器材、財物者。
所以只要是公家機關的清潔隊就要注意
只要職務上取得的回收物都不可以自行變賣
然後其實那個回收物變賣都是要進到公款裡當清潔隊的資金
你就懂為何是貪汙了
類似案件超多,國民黨才會想說訂個五萬門檻
但是這樣只會讓清潔隊更爽變賣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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