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剛看到這個清潔隊員,將垃圾32元電鍋送拾荒老婦,而被法辦的新聞時,第一時間就想到
金門參謀長把軍隊洗衣機運回台灣住家使用的新聞。
一開始官兵檢舉,參謀長把新的洗衣機運回台灣住家,檢方受理開始調查,參謀長後續為了
脫罪,做了很多措施,都一一被檢方戳破,結果這樣的犯後態度被判貪污免職的最重刑度。
在清潔員的案子裡,調查時辯稱,找不到拾荒老婦、重新購置新電鍋跟老婦交換回舊電鍋,
新電鍋發票找不到…等等,都是想脫罪,畢竟貪污跟侵占刑度可是天差地遠。
如果檢察官願意深入調查,並不難搓破清潔員謊言,只要證實舊電鍋在家,就算沒被關起來
,大概工作也定不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