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清潔隊員將殘值32元鍋轉送拾荒婦遭重判

作者: er5820 (小鬼)   2025-12-03 12: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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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隊員將殘值32元鍋轉送拾荒婦遭重判 羅智強:賴總統請特赦
2025-12-02 20:54ép合報/ 記者屈彥辰/台北即時報導
台北市一名任職超過30年的黃姓清潔隊員,因將殘值僅剩32元的電鍋轉送給拾荒婦人,被
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士林地方法院今日宣判,判處黃姓清潔隊員有期徒刑3月、緩
刑2年、褫奪公權1年。國民黨立委羅智強表示,請賴清德總統展現悲天憫人的同理心,也
慎重考慮特赦黃姓清潔隊員。
羅智強說,台北市一名任職超過30年的黃姓清潔隊員,因為將殘值僅剩32元的電鍋轉送給
拾荒婦人,被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檢方起訴時,指該名清潔隊員「慷他人之慨」,
為避免助長「義賊廖添丁」錯誤觀念,因此請法院減刑但「不要免刑」。士林地方法院宣
判,判處黃姓清潔隊員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
羅智強指出,對於這起行善遭罰的案子,他曾多次質詢法務部及司法院;法務部也認為「
情輕法重」,承諾將針對「小額貪汙」啟動修法。把別人廢棄、僅值32元的東西,捐給需
要的弱勢,這是貪汙嗎?這與大部分民眾的看法有極大的落差。事實上,立法者本就賦予
檢察官「微罪不舉」或「緩起訴」處分的裁量權。
羅智強表示,此案引起社會議論,最高檢察署也曾行文各檢察機關,說明若符合自首、自
動繳交犯罪所得、犯罪情節輕微、涉案金額低微等要件,可作不起訴處分,或建請法官判
免刑。結果是,黃姓清潔隊員仍被起訴、判刑,雖然緩刑2年,但褫奪公權1年。褫奪公權
,意味他將因為自己的善舉,而丟了支撐家庭的清潔隊工作,甚至可能影響其退休金。缺
乏同理心、沒有溫度的司法,離國民情感太遠。給人的感覺是,好人被懲罰,壞人逍遙法
外,如他質詢時所說的,「捐鍋者誅,詐騙者侯」。
羅智強說,陸軍花防部韓姓少將及張姓士官,因以團體加菜金支付指揮官宴請3名軍眷,2
022年被依貪汙罪分別判4年6個月及1年。當時蔡英文總統為「落實罪刑相當的憲法原則,
符應國民正當法律感情」,特赦了被判刑的兩人。相較於加菜金案涉貪金額2880元,廢棄
電鍋的價值只有32元,不僅情節更為輕微,動機更是出於行善。
羅智強呼籲,請賴清德總統展現悲天憫人的同理心,也慎重考慮特赦黃姓清潔隊員,宣告
其罪刑無效,莫讓行善之人反遭司法折磨。
國民黨立委王鴻薇說,對照綠營高層如鄭文燦在蔡英文任內,兩度被檢察官簽結,一直到
賴清德政治性辦案才辦到鄭文燦;賴清德親信陳宗彥接受性招待,但在法院一審,陳宗彥
全身而退。對照之下,司法公平嗎?這是否浪費司法資源?此案充滿矛盾,看起來不是王
子與庶民犯罪,人人平等。
備註:
政治不要干預司法,好諷刺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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