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無明)
2025-12-03 07:41:06※ 引述《xxio (登祿普)》之銘言:
: 風傳媒 楊騰凱
: 一名任職於華碩供應鏈管理部門的陸配員工錢麗,先前被週刊爆料,稱其指控公司執行長
: 許先越支持台獨勢力媒體,也檢舉公司同仁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揚言統一後將
: 對方抓捕。內政部移民署經與陸委會會商後,決定廢止錢麗的依親居留許可,如此一來錢
: 麗便無法在台工作,在華碩的職務隨之泡湯。
※ 引述《ttucse ((((>( ̄▽ ̄)<))))》之銘言:
: 根據這個影片王定宇在立法院質詢時說的
: 錢麗在公司的電梯裡看到華碩公司播的
: 有關公司的產業新聞的影片
: 就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檢舉公司CEO是台獨
: 因為那個產業新聞的電視台標
: 是偏綠的新聞台
: 然後拿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 一條一條檢視上司同事
: 向中華人民共和國舉報上司同事
: 還威脅以後統一後就通通抓起來
: 真的是太扯了
: 這樣大家都看不下去吧
看完是覺得很好笑
華碩是原生自台灣的公司,不是中國大陸的公司,要上上下下所有員工遵守中共制定的「
法律」,這只能說僭越正常人得容忍的界限了啦!
而且這個陸配似乎還不自認為有錯的樣子
先不說訴願部分(這是她有權行使的合法權益),單就事後臉書發文,說「給共產黨執政
機會」云云,更是想顛覆經合法選舉產生的政權
任誰都不可能看得下去!
更何況,前案(亞亞案)打從聲請「停止執行」以來(而且還是一家老少一起找律師提供
助力),迄今沒有聲音了
當事人本身當時的抗告意旨:(最高行政法院一一四年度抗字第一五八號)
原裁定誤認抗告人於「抖音」發布有關兩岸統一之言論,屬公政公約第二十條第一項禁止
之宣傳戰爭言論,忽略同公約第十九條保障所有人(不分國界)之言論自由,誤認大陸地
區人民不受言論自由保障,認事用法顯有違誤。原處分無視抗告人於「抖音」發布上開言
論,不致對我國國家安全造成任何危害,且未採取告誡等侵害較小方式,達成使抗告人不
再發表支持武統言論之目的,逕予廢止抗告人依親居留許可,命抗告人於一一四年三月二
十五日前離境,顯屬違法,且不符比例原則,合法性顯有疑義,並致抗告人三名未成年子
女將失去母親照顧,夫婿亦將面臨無法與配偶共同生活之困境,當有停止執行之必要,是
原裁定應予廢棄,且鑑於時間緊迫,本院應自行裁定停止原處分之執行
如果覺得這時能一樣爭取更多人關注,這根本是天方夜譚,想也別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