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tupeap (打發上課時間不能沒有我)
2025-12-02 23:45:22健身教練勾人妻搞出人命 她傳訊「會處理」!公務員尪怒告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1202004480-260402
中時新聞網 簡銘柱
新北市一名公務員阿強(化名),發現愛妻阿芳(化名)竟與男健身教練阿勇(化名)「
練出感情」,甚至發生性關係導致懷孕,導致婚姻破裂,氣得對阿勇提告求償80萬元。新
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阿勇明知對方已婚仍介入,確實侵害阿強配偶權,但審酌雙方經濟狀
況,判阿勇應賠償40萬元。可上訴。
阿強主張,他與前妻阿芳於110年結婚,原本婚姻美滿,但阿勇於113年11月在三峽健身房
結識其妻阿芳後,兩人竟發展出婚外情,交往數月。更甚者,妻子向他坦承,曾於114年1
月16日深夜至阿勇住處發生性行為,且阿勇事後還傳送親密對話,行為囂張。妻子後來甚
至懷孕,還傳訊阿勇「她會處理」,此事對阿強造成巨大精神打擊,他出現心悸、失眠、
體重暴跌等症狀,確診心臟二尖瓣脫垂、焦慮症,婚姻也在114年2月畫下句點。阿強認為
家庭破碎、身心受創,因此對阿湧提告求償80萬元精神慰撫金。
法庭上,阿勇雖不否認與人妻發生性行為,但辯稱「不知道她已婚」,並引用大法官釋字
,稱法律已不應承認「配偶權」概念。他還反指阿強婚姻早有問题,是阿強以小孩為要挾
才讓阿芳無法離婚,對方也應負部分責任。
然而,法官調查發現,阿勇與阿芳是臉書好友,阿芳經常在臉書分享與丈夫、孩子的生活
點滴,且雙方對話紀錄也顯示,阿勇早知阿芳是有夫之婦。法官認為,阿勇行為已明顯逾
越社會一般男女正常交往分際,嚴重破壞他人婚姻圓滿,構成侵害配偶權,且情節重大。
至於賠償金額,法官審酌阿強為月薪7萬餘元的公務員,阿勇則高職肄業、曾任健身教練
但目前待業中,雙方經濟能力有差距。加上阿勇行為確實導致阿強婚姻破裂、身心受創,
最終判決阿勇應賠償40萬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7萬公務員職等很高欸 可是生活太無聊了 女孩兒去外面找點刺激好玩的難免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