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emuless (emuless)
2025-12-02 20:49:001.媒體來源:
風傳媒
2.記者署名:
2025-12-02 18:07 張大任
3.完整新聞標題:
柯文哲創司法首例!北院准了法庭全程公開播送 但一原因駁回「法庭直播」
4.完整新聞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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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聲請法庭公開播送,台北地方法院今日宣布裁准。(資料照,柯承惠
攝)
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日前聲請公開播送言詞辯論及宣判,對此
,台北地方法院今(2)日宣布裁准,將於判決後5日內公開播放。其中針對柯文哲方主張
「宣示或公告後才能播出」之法規涉違法,北院指出,若採即時公開播送,對隱私等無從
適當處理,致生難以回復之損害,因此駁回這部份聲請,可抗告。
北院表示,審酌後認為本案攸關重大公共利益,也受到社會高度關注,公開播送並不會危
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也不會傷害任何參與訴訟者或其他人的生命、身體、
隱私、營業秘密等權益,因此准許聲請。
北院指出,依《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辧法》第10條,公開播送原則上應完整播放整
段內容,本案被告等人被起訴的事實彼此關聯緊密,無法切割成片段,因此北院依職權裁
定,本案所有當事人與程序參與人,全案之言詞辯論及宣判,均一併公開播送。
北院提到,柯文哲稱司法院所定之《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辧法》第12條第1項規定
,「依本法公開播送之言詞辯論錄音、錄影,應於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僭越
修正後《法院組織法》之立法意旨,並不具備法律效力。
北院對此指出,上述規定是為免法庭錄音、錄影以即時公開播送方式時,造成參與訴訟程
序者,如有正當理由確信公開播送其錄音、錄影,有危害其生命、身體、自由、隱私、財
產或嚴重影響審判公平性之情形時,無從為適當處理,致生難以回復之損害,故規定該案
件於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以便得以變聲、變像或其他無法直接識別該個人之方式處理
。 (相關報導: 賴清德滿意度陷入泥沼!醫曝他2028「連任魔術數字」:沒突破將被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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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表示,也為了避免公開播送時間延宕過久,同時於第2項規定,最遲應公開播送之時
限為宣判或公告後5日,已衡平與公共利益之關係、審判程序之公平性、程序參與人及他
人權益之均衡維護,難認相悖離或逾越《法院組織法》,因此有關柯文哲這部份的聲請意
旨自難憑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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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storm.mg/article/11085182
6.備註:
雖然旁聽的速記就可以知道法庭上的內容七八成了
但是還是希望可以即時看到雙方的語氣跟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