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司法大突破!柯文哲聲請京華城案辯論直

作者: Skyblueway (Sky)   2025-12-02 15:24:11
媒體 中時 記者 陳志賢
司法大突破!柯文哲聲請京華城案辯論直播 法院裁準宣判後可上網
台北地院審理前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案及政治獻金案,將於本月中旬進行言詞辯論程
序,柯文哲向合議庭聲請公開播送,台北地院裁定本案言詞辯論及裁判宣示之全程錄音、錄
影,准予實施公開播送。但北院並未裁定法庭直播,而是准予在本案裁判宣示或公告後5日
內,將錄音錄影上網公開播放。
北院表示,若檢察官或其他案件當事人不服,可提起抗告。
北院指出,柯文哲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聲請就京華城及政治獻金案言詞辯論及裁判之
宣示所為之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北院審酌本案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為社會矚目之案件,公
開播送尚無妨害國家安全、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或對程序參與人及他人生命、身體、隱私
、營業秘密或其他權益造成損害之虞。從而,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北院表示,依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第10條規定,實施公開播送以完整播送為原則
,併考量本案被告等人經起訴之事實具相關連性,難以分割,除聲請人聲請部分,北院依法
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規定,依職權裁定就本案其餘當事人及參與人全案之言詞辯論及裁判
之宣示,均公開播送。
另柯文哲聲請指稱,司法院所定之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辦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已僭
越修正後法院組織法的立法意旨,不具效力。
但北院認為,司法院依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9項授權訂定發布之法庭錄音錄影公開播送實施
辦法第12條第1項規定「依本法公開播送之言詞辯論錄音、錄影,應於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
告後播出」。
該實施辦法總說明為「為免法庭錄音、錄影以即時公開播送方式,將致開庭過程中揭露之相
關隱私、個資或其他機密資訊,無從為適當處理,而有外洩致生難以回復之損害之虞,爰明
定法庭錄音、錄影之公開播送應於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及最遲應公開播送之時限
。」
該規定是為避免法庭錄音、錄影以即時公開播送方式,致使參與訴訟程序者如有正當理由確
信公開播送其錄音、錄影,有危害其生命、身體、自由、隱私、財產或嚴重影響審判公平性
之情形時,無從為適當處理,致生難以回復之損害。
因此,該規定於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播出,以便得以變聲、變像或其他無法直接識別該個
人之方式處理。另為避免公開播送時間延宕過久,同時於第2項規定最遲應公開播送之時限
為該案件裁判宣示或公告後5日。已經衡平與公共利益之關係、審判程序之公平性、程序參
與人及他人權益之均衡維護,難認與法院組織法第90條第3項立法目的相悖離或逾越同條第9
項授權範圍。柯聲請意旨這部分主張自難憑採。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51202003081-26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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