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無明)
2025-12-02 13:04:51※ 引述《hito0509 (永不放棄!!)》之銘言:
: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 北市1名任職逾30年的黃姓清潔隊員,因將回收車上的舊電鍋測試後轉送給拾荒老婦,被
: 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當時,《ETtoday新聞雲》獨家訪問黃員,他眼眶泛紅、聲音
: 哽咽,吐露「我很後悔,好人無法做…真的」。
: 這件案更視為「善意與法條」正面衝突的指標性案例,
: 士林地院今(2)日11點宣判,判處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
總覺得,有些迷思需要破解一下:
一、既然已經沒辦法撤回起訴了,法官就只能依法審判;至於是否有得減刑之事由,需法
官自行考核,檢察官不好再說什麼(且最高檢察署也都發聲了,認為這個起訴非常不
恰當)
二、《貪污治罪條例》是強制要「褫奪公權」的,法官在這部分沒有不判的餘地,否則就
會構成判決違背法令
三、至於拿「監察院公務車」云云來說事的,現階段是:
(一)檢調尚未宣佈起訴
(二)涉事人員都已經停職或請辭了
又檢察官說什麼「廖添丁義賊」,這又是胡亂比喻的象徵
這種追殺方式,未免太令人不齒
如果不懂得善用「職權不起訴」,怎樣指摘都是白費心機,某些要「衝業績」的檢察官還
是會自認為正義、濫行起訴
這對矯正社會風氣根本沒有益處,真不知道什麼時候才會醒悟...
不管怎樣,希望最高檢或高檢署能下令士林地檢署,不要針對這個案件提起上訴,以避免
輿論加深、使司法更失信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