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32元回收電鍋送拾荒嬤煮熱粥 清

作者: hurtmind (智障!)   2025-12-02 12:17:27
比較一下兩個案例
看一下法律有多玄
1.清潔隊員轉送32元廢棄電鍋
因為電鍋是從回收車上取走,被認定是明確的意圖公務侵占。
公職人員公務侵占優先適用貪汙治罪條例,只能以貪汙起訴,不得緩起訴。
2.公職人員私用公務車
沒有直接侵占公務車,只是濫用不當得利(油錢,ETC等)。
所以不當得利數千元到上萬元不算貪汙只能算背信。
檢察官可以給予緩起訴。
還有最不科學的作法
當事人自己也承認私用公務車
結果檢調調查了半年以上無聲無息
直接吃案不就什麼事都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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