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eann (古美門上身)
2025-12-01 12:26:25說真的 因為配偶受到兄弟姊妹特留分影響 無法拿到被繼承人全部的遺產這件事情
根本就是搞笑 而且是 特例中的特例
會發生這種的事情前提就是
1.夫妻沒有生小孩 (有直系血親卑親屬這順位繼承人就跟兄弟姊妹無關了)
2.被繼承人生前有寫有效的遺囑要把遺產全部給配偶
好的 為什麼我覺得是脫褲子放屁呢 因為假如你這麼愛對方 還會知道提前寫遺囑
那你乾脆在生前就把所有財產用贈與方式 移轉給配偶不就好了 還免贈與稅
不然就是用死因贈與 也就以用贈與人死亡時才發生的贈與條件
https://zhelu.tw/post/donatio-causa-mortis 而且最高法院實務上就有規定
如果你用死因贈與 根本就不會有特留分的問題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2731號判決為這個爭議提供了明確指引。該判決明確指出死因
贈與不受民法第1187條特留分規定之限制,與須受特留分限制的遺贈迥然不同。
所以把兄弟姊妹特留分刪掉 根本就是脫褲子放屁的修法
大部分的情況明明就是 夫或妻之一方 根本沒有寫遺囑 所以根本就沒特留分的問題
沒有遺囑 假如被繼承人沒子女父母祖父 只剩下配偶 那就是配偶跟兄弟姊妹共同繼承
兄弟姊妹直接拿應繼分 還不是特留分 最後還不是會靠邀 怎麼兄弟姊妹又可以繼承了
所以最好的方法就是 被兄弟姊妹 把 繼承順序順位中拿掉 把兄弟姊妹扶養義務也拿掉
這樣才能一勞永逸 不然你的配偶不生前贈與所有財產給你 也不用死因贈與
寫遺囑遺贈 根本脫褲子放屁 表示你配偶本來就沒打算給你全部好嗎
還修法哩 笑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