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拋7點國防、男女服役2年 侯漢廷嗆:反對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5-11-30 10:51:44
※ 引述《Wojnarowski (@wojespn)》之銘言:
: 中時新聞網 王柏文
: 針對外界近日熱議的「2027年可能爆發戰爭」議題,國民黨台北市議員侯漢廷29日在臉書
: 提出7項「強化國防」主張,意在反駁外界將他貼上「中共同路人」標籤的說法,但強烈
: 論述一出,隨即掀起關注與議論。
如果要說中國的情況,大致上就是:
香港、澳門:因為有中共解放軍駐軍,所以只要是在這兩地出生的,都沒有服義務兵役的
問題(但要跑志願役的話,這是他們自己的事)
中國大陸 :《兵役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分別明文:
「年滿十八周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征集服現役;當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歲以前仍
可以被征集服現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的征集年齡可以放寬至二十四周歲,研究生的
征集年齡可以放寬至二十六周歲。」
「根據軍隊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規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現役。」
「根據軍隊需要和本人自願,可以征集年滿十七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公民服現役。」
不僅是性別上,年齡上也可以彈性調整
因此要搬來台灣設想的話,《兵役法》第四十八條:
「合於第三條年齡之女子,平時得依其志願施以相當之軍事輔助勤務教育,戰時得徵集服
任軍事輔助勤務;其徵集及服務,另以法律定之。」
「女子志願服軍官役、士官役者,依第十四條所定法律規定服之。」
「女子志願服士兵役者,依前條第二項所定法律規定服之。」
這和中國大陸的情況雷同,女性沒有被強制服兵役
而如果要跟上西方的潮流,反而要思考可能派遣的地點,如果是和男性一樣上戰場,軍訓
強度得要和男性相等
且也要避免「不適服現役」的狀況,這相信負責單位理應很清楚才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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