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香港火災後 房貸還要付嗎?

作者: evilcherry (邪離子)   2025-11-27 17:53:00
※ 引述《fawangching (公園哲學家)》之銘言:
: 好奇問一下
: 香港大樓火災後
: 房子也都被燒毀了
: 我是很認真的問
: 這樣房貸還要付嗎?
: 政府應該要補貼吧?
: 說真的香港房子超級貴
: 普通人窮極一生也是只能買一間就很強了
: 火災把房子燒毀
: 這樣他們房貸還是要付嗎?
香港的case比較混亂
1. 房貸一定要付,但居屋一般只會批25年,40年後有房貸的應該只有接盤的居民。
只是情況不能一概而論,後述。
2. 一般來說,香港和台灣一樣,火險是放貸的必要條件,但香港的火險,有由法團或
管理公司代買,即由管理費收取,亦有須要自己購買,具體要看公契。
3. 火險最低保額等如按揭借款額,所以理論上是相抵的
4. 比較大的問題是已經還完房貸又沒火險的那種:因為香港分層住宅的業權是地租和
地上物打包一起,然後每個住戶按其業權分數擁有;責任則是自己單位歸自己管理,
但公設就是按業權分數打包。大膽假設承建商的保險應該不夠付拆除建築的費用,
雖說承建商有責任付那不足的部份,但我們可以假設承建商會脫產及清盤。
那沒有火險的長者居民,除了無家可歸,更有可能面對土地租契的剩餘價值不足,
而需要付錢贖身的情況。
當然如果是二按/次按/個貸那些,竟然不買火險,那就是自己風控問題。
5. 而令事情更複雜的是,這是一座居屋,香港居屋的其中一個特色,
是購買時不用付全數,而是按照房屋署決定你的折扣率是多少你就付多少,
比如說房價是一百萬,如果你的折扣率是六折,那你實際上要付的就只有六十萬,
而你所有的按揭、首付等等都是由這六十萬開始計算。
如果你要賣出去的話,就要看買家是誰:如果是賣給一般人,你就要把當時的折扣,
按比例補回,比如說今天市價200萬,你用200萬賣出去的話,你需要先墊200萬的
四成,即是80萬還給政府,然後你再用200萬賣出去,這80萬稱為補地價。
但如果是具有購房資格的,那這個折扣比例可以繼承;同樣200萬市價的房,
那你就可能以比如140萬,賣出這六成的業權。不用補地價。因為多年來政策改變,
以往居屋二手市場以需補地價的買賣為主,但近年政府鼓勵居民買房,所以現在是以
不補地價按折扣賣出為主,甚至有大幅溢價(比如上面的例子,六成可以賣七成,八成
可能可以賣八成半左右)的狀況。
無論如何,居屋其中一樣令人詬病的,是政府實際上是用折扣資助中下階層托市。
但說回來,如果居民真的要付錢贖身,估計政府有可能會為未補地價的居民,
支付差額;但已補地價的居民,政府其實已經沒份,恐怕只會有恩恤金一類的補償。
6. 其實我倒覺得這將會是未來香港居屋重建的預演:現在燒了的剛好最老且要補地價的
居屋之一,但房署其實缺乏這種處理大量混合業權,且一邊要贖回住戶權益,
一邊要處理餘值無幾的居民安置的經驗,而且餘下的地積比例很可能是零,居屋居民
屆時或要面對業權價值,在樓宇達年限後變成資不抵債,一生積蓄歸零的窘境。
7. 又,除了政府資助中下階層入市炒房外,居屋另一為人詬病的,是居民在購入時往往
不清楚作為業主的權責,知道了也不知道如何正確行使,所以近年才出現大量居屋
大維修的貪弊案,甚至這次火災的遠因,視乎觀點,
是審批不嚴,或業委會和承建商勾結。
8. 說回台灣點,這次的意外,其實倒是證明了一點:公宅是政府對人民的責任,
絕不能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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