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劉世芳等綠委曾連署法案的理由稱我國法中陸人只有我國籍

作者: LHD (我可以再混十年嗎)   2025-11-26 17:37:56
院總第 1554 號 委員提案第 24482 號
https://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_print.aspx?NID=168344.00
https://ppg.ly.gov.tw/ppg/download/agenda1/02/pdf/10/01/11/LCEWA01_100111_00008.pdf
https://ppg.ly.gov.tw/ppg/bills/1090417070200400/details
而且至令還在委員會中未撤案。
節錄內容:
說明:
一、現行法中,中國人民仍屬於法律規定的我國人民,因我國憲法於 1947 年實施時,我國領土
包含中國地區(蒙古於 1945 年辦理獨立公投,我國於 1946 年承認其獨立,故不包含在內
),但因為我國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之存在,所以依《國籍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屬中華民國國籍,也
就是說只要在 1947 年中國政府當時宣告的領土內(現行中國及台灣)出生的人民且無其他
國籍者,適用擁有我國法律保障的國籍。此類民眾屬我國「無戶籍國民」。
提案人:吳秉叡 林宜瑾
連署人:周春米 陳秀寳 吳思瑤 邱議瑩 高嘉瑜
蘇巧慧 張宏陸 莊瑞雄 林楚茵 吳玉琴
余 天 黃世杰 賴惠員 湯蕙禎 范 雲
沈發惠 何欣純 王美惠 劉世芳 羅美玲
莊競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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