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毒、反菸、保護下一代,都是非常道德正確的意識形態。
偏偏就有群人,濫用這種政治正確的口號,
大家都支持反毒、支持反菸,支持保護下一代,但你們用得都是人民納稅錢
政治正確不代表不會有錯
政治正確不代表不能監督
政治正確不代表只能有一種聲音。
11/20號最新上路的毒品唾液快篩,已經聽到有基層警員透過匿名粉專爆料,
讓我們繼續看下去,這場緝毒鬧劇
基層警員對於毒品唾液快篩的真實心聲:
https://reurl.cc/k8qxgd
#警察之聲1408
毒品唾液快篩新制上路:法源不清、實務卡關,基層只能「照舊但多一根棒子」
毒品唾液快篩最近正式上線,但實務上到底能不能當成執法依據?流程應該怎麼跑?今天
實際使用一次,整個感受可以濃縮成一句話: 「制度立意很好,但法源還在青春期
,基層不要傻傻照本宣科。」
分局長官也很明白這點,因此指示:
還是依照既有程序處理,唾液快篩只是輔助工具,不是唯一判斷依據。
法律實務:毒駕≠危險駕車,危駕也不必然是毒駕
外界常把兩件事混在一起,但法院可沒那麼粗糙。
危險駕車 ≠ 毒駕
撞車、晃神、逆向,不一定是「毒品造成」。
毒駕 ≠ 一定構成危險駕車
法院判決也常指出:
單純驗出毒品成分,不足以證明「影響駕駛能力」。
法律講求因果關係,不是看到快篩亮燈就能定罪。
唾液快篩=毒品界的「酒精檢知器」?
老實說,概念很像,但問題更多——
酒駕場合:
檢知器反應=懷疑
真正法定依據=酒測器數值
毒駕場合:
唾液試劑反應=懷疑
但實務上沒有「毒品呼氣測定儀」能比照酒測器
要判斷毒駕還是得靠尿、血、症狀、行為綜合判斷
但毒品不像酒,沒有味道,不會自己招手說「我剛吸一口」。
那現場警察要怎麼「綜合判斷」?
看前科?看瞳孔?看臉色蒼白?
這些都不是法律認定的「具體事實」。
拒絕唾液試劑=拒測?那扣車風險誰扛?
根據目前的說法:
拒唾液試劑=拒測→扣車+開罰
問題來了:
唾液試劑本身是否穩定?誤差率?判定標準?能不能做為法定拒測依據?
如果今天:
初篩陽
尿檢陰
但車已扣、保管費已算、民眾已受罰
到時候要追究錯誤責任,是誰背?基層?分局?法務部?
不要說民眾覺得冤,連第一線都會覺得心驚驚。
而且毒品人口也不是省油的燈,試劑偏差他們比誰都懂。
法務部態度:微妙、保留、不背書
高司也提到法務部態度偏曖昧——
什麼意思?
代表問題還沒釐清到能挺你上法院。
如果背後的主管機關都還在猶豫,基層硬推就是拿自己當實驗品。
工具好,但法源不能用「補釘」湊
唾液快篩的立意好,是「補足毒駕蒐證」的一塊拼圖。
但拼圖不完整時,基層不能拿這片孤零零的拼圖硬去套民眾。
執法不是靠話術、不是靠「看起來像」,
尤其涉及:
扣車
拒測
罰單
刑責
民眾權益
基層風險
更需要的是明確、穩固、經得起法院審查的法源依據。
現在的狀態很像:
制度上路了,但路面還沒鋪平。開太快的警察會先翻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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