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度性侵未滿14歲外甥女 姨丈傳「香蕉」喊老婆下場曝
2025-11-23
13:33
實習編輯 謝昀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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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一名人夫利用姨丈身份,與未滿14歲的外甥女三度發生性關係。(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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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一名人夫利用姨丈身份,與未滿14歲的外甥女三度發生性關係。(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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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一名人夫的偷吃對象,竟是自己未滿14歲的外甥女。該名人夫(A男)在去年10月至
11月期間,三度進入外甥女(B女)房間與其發生性關係。兩人的訊息紀錄中,更出現「
老公」、「老婆」、「香蕉」等極為親密的內容。此案曝光後,A男被依家暴妨害性自主
罪起訴。台南地院審理時,法官考量兩人關係特殊且已達成調解,最終依「情堪憫恕」減
刑,判處A男有期徒刑1年10月,給予緩刑2年,並要求向公庫支付5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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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A男身為姨丈,明知B女未滿14歲,仍利用其年幼無知來滿足私慾。他在去年
的清晨6時許或中午,三度進入B女於新營區的住處房間內犯案。檢方在偵查中查獲A男與B
女的通訊紀錄,內容不僅互稱親密稱謂,更有「好久沒讓你摸摸了」、「愛你」等示愛訊
息,證實A男清楚知悉B女的未成年身份。這段不倫關係最終因B女在今年1月告知學校老師
才被揭發。
雖然對「未滿14歲之女子性交罪」的最低法定刑度為有期徒刑3年以上,屬於重罪。但台
南地院法官審理時指出,A男與B女的對話顯示兩人是交往關係,B女曾傳送自拍照並表達
親密意願,故認定A男犯罪情狀相對輕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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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A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且已與被害人B女及其監護人達成和解並取得原諒,法
官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減刑。A男三罪合併執行1年10月有期徒刑,並給予
2年緩刑,但須向公庫支付5萬元。可上訴。
東森新聞
https://news.ebc.net.tw/news/society/523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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