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
犯罪事實截圖
https://i.imgur.com/B6HqW1Z.jpeg
燒燙燙11/18最新判決
https://i.imgur.com/YwuxMGg.png
悲報,某家墨鏡行「一時衝動」
用了鍵盤辱罵黃捷,被告妨害名譽
燒燙燙的判決,被告處拘役拾日
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一句話代價10000元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4年度偵字第17126號),因被告自白犯罪
,本院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原案號:114年度審易字第1299號),爰不經通常審判程序
,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 文
A03犯公然侮辱罪,處拘役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
一、A03於民國114年4月21日晚間某時,在高雄市○○區○○○路00號工作處所,使用手
機連結網際網路登入Threads社群網站此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場域,瀏覽由社群用戶張貼
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A1就罷免案件所為言論之相關新聞連結及貼文後,竟基於公然侮辱之
犯意,以Threads帳號「king.seven007」發表:「我真懷疑A1以前小的時候有被老兵抽插
內射過 所以他才會這麼恨國民黨」等文字,意指A1曾與老兵發生不正常性關係,足以貶
損A1之名譽及社會評價。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簡字第4064號
誰要去這家墨鏡啊?
有時間去他店家附近順路慶祝一下
我的告訴狀資料夾也很有一些
https://i.imgur.com/XBs8nyq.png
記者快來抄
問就是32:0
公然侮辱不會成立
真的請相信我
看看以下罵罷免團體常用個案
我才限縮台中地院這半年內判決
有成立嗎?
https://i.imgur.com/2Tpvogv.jpeg
https://i.imgur.com/oauvaHL.jpeg
還有一個加油站的罵公務人員「到底是誰俗辣,你有本事就親自找黃國昌吵啊。垃圾中的垃
圾」
有事嗎?告不成啦
https://i.imgur.com/8FzOpGH.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