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中國使館引聯合國憲章 暗示有權直接對日

作者: analiya (莉雅)   2025-11-22 01:08:50
日本人的兩個回應其實站不住腳。
一是95年的那個是聯大決議,是沒有法律強制性的一個建議,如同聯大每年,各種支持
巴勒斯坦,古巴的決議一樣,不具有強制性,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只是道義上的一種說
法。
一個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聯大決議,根本無法作廢現在的聯合國憲章條款。
二是中國的代表權本來就是同一個主權中國的延續狀態,1945年的中華民國就是現在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只不過,在1971年的時候驅逐了非法代表。中國作為一個主權實體,
從沒有離開和重新加入聯合國。
這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直接是聯合國五大常任理事國的法理基礎。
中國都是常任理事國了,你還扯什麽不是中華民國有什麽意義?有那實力和法理,你把
中國驅逐出聯合國不好嗎?
事實上,根據聯合國憲章,中國作為二戰勝利國,引用的條款完全沒問題。日本永遠都
要在五大常任理事國的監控下,只要想恢復軍隊,想要推翻二戰後的國際秩序,不承認
自己一輩子的戰敗國身份,就可以直接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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