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歐洲在臺商務協會發表了2026建議書 https://reurl.cc/NNGyGk
其中一段令人細思極恐,提到台灣檢調違反個資法,企圖了解權利人的看法
第47頁的懶人包 https://i.meee.com.tw/P8rvq4t.png
智慧財產權- 個人資料保護一保護律師事務所員工免受臺灣政府侵犯個人資料:
在近期的一起商標侵權案件中,負責該案的警察單位與檢察機關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向一名法務助理寄送傳票至其住家地址。
第189-191的詳細版 https://i.meee.com.tw/vFNHuH7.png
5.1. 保護律師事務所人員免於台灣政府違反個人資料保護
此為新增議題。在最近一起涉及歐洲精品品牌權利人的商標侵權案件中,一名律師事務所
的法務助理在其私人住宅收到傳票。處理該案的警察單位和檢察官辦公室,本就擁有該法
務助理工作場所的完整聯絡資訊,包括辦公室電話、辦公室地址和電子郵件信箱。然而,
承辦人員卻刻意選擇取得其私人住宅地址,並要求該名法務助理前往檢察署接受訊問。必
須說明的是,此次傳喚與該法務助理的任何行為或意見完全無關──傳喚的目的純粹是為
了瞭解歐洲商標權利人對於延緩起訴侵權被告相關議題的看法。
除了對法務助理的家人造成不必要的嚴重擔憂和焦慮,使他們誤以為女兒面臨刑事訴訟外
,取得該法務助理的私人住家地址的行為,明顯違反台灣個人資料保護法(個資法)。根
據個資法第 16 條規定,政府機關使用個人資料應僅限於「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及特定目
的」。由於承辦的警察單位和檢察官已擁有該法務助理的工作聯絡方式,取得其私人住宅
地址實屬不必要,因此構成濫用個人資料。
雖然此類事件並不常見,但本會對此事件的發生深感驚訝和失望。本會提出此議題是希望
避免類似情況再次發生。
建議 https://i.meee.com.tw/m7cPFS4.png
‧警察、檢察官和其他台灣政府官員應立即加強個人資料保護法和個人隱私權相關訓練。
‧針對已知由律師事務所處理的案件,相關通訊應依循慣例寄送至律師事務所的正式聯絡
管道,包括辦公室電話、辦公室地址或辦公室電子郵件信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