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SBL爆年度MVP集體打假球 柯旻豪一審重判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5-11-19 09:47:07
※ 引述《a96385245 (Einszwei)》之銘言:
: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 職籃SBL聯盟所屬球隊於賽事中,爆發簽賭及打假球等醜聞,檢方去年2月依《運動彩券發
: 行條例》、《刑法》網路賭博、意圖營利供給賭博場所、詐欺取財、加重詐欺取財等罪嫌
: ,起訴球員吳季穎、上季MVP柯旻豪、洋將班霸等10名球員,案經士林地院審理後,今(1
: 7)日分別判決柯旻豪7年、吳季穎2年、斑霸5年2月、吳祐任4年10月、周暐宸4年9月、顏
: 聞佐5年、邱忠博1年8月、陳品銓4年4月、黃鉉閔4年9月、李其恩1年8月。
大概看了今天公開的判決書,情節真的太精彩了,連士林地檢署都不知該怎樣濃縮犯罪事
實(寫得落落長)...
按照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一一三年度原訴字第二號刑事判決:
【犯罪事實】
一、我國超級籃球聯賽(Super Basketball League,下稱SBL)自民國112年1月7日起至
112年5月21日進行第20屆賽程(包含例行賽30場、季後挑戰賽3場及總冠軍賽5場),共有
裕隆納智捷籃球隊(下稱裕隆隊)、台灣啤酒隊(下稱台啤隊)、彰化柏力力隊(下稱柏
力力隊)及臺灣銀行隊(下稱臺銀隊)參與賽事。臺灣運動彩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灣
運彩公司)於SBL第20屆例行賽開打後發行運動彩券供民眾投注,SBL賽事從而屬運動彩券
發行條例所稱之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裕隆隊球員由柯旻豪擔任固定先發控球後衛、吳
季穎擔任得分後衛、外籍球員班霸擔任固定先發中鋒、翁嘉鴻(另行通緝)、周暐宸、顏
聞佐、邱忠博擔任前鋒、陳品銓、吳祐任、黃鉉閔、李其恩擔任後衛。邱繼緯(綽號邱哥
、秋哥)前為九太科技籃球隊助理教練,柯旻豪、周暐宸亦曾擔任九太科技籃球隊球員,
柯旻豪知悉邱繼緯為地下賭博網站組頭,可透過其下注簽賭,遂在SBL第20屆賽季開賽初
期介紹予吳季穎、顏聞佐及柏力力隊球員A20認識,吳季穎、顏聞佐、A20因而知悉
可透過邱繼緯下注簽賭。因地下賭博網站帳號會設定每場投注上限以控制風險,而吳季穎
簽賭之金額時而超過地下賭博網站帳號可供下注之上限,故吳季穎遂再透過知情之友人黃
品瑄、張曉悌、游舜翔及邱廷昱協助以渠等之地下賭博網站帳號為吳季穎下注簽賭。吳季
穎、柯旻豪為透過「九州娛樂城」等地下簽賭網站簽賭SBL賽事贏得賭金,邱忠博、李其
恩、黃鉉閔、顏聞佐、SARR CHEIKHAHMADOU BAMBA MBACKE(下稱班霸)、周暐宸、陳品
銓、吳祐任、翁嘉鴻等人為求朋分賭金利益,竟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以網際網路賭
博財物、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及結夥三人以上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公平之犯意聯
絡,以控制比賽分數之詐術,致使地下賭博網站之組頭及下注之賭客陷於錯誤,遂行詐取
賭資之犯行,茲將其等所涉犯行分敘如下:
(一)112年2月24日裕隆隊與柏力力隊在鳳山體育館之例行賽:
112年2月24日18時裕隆隊與柏力力隊在鳳山體育館之例行賽,經臺灣運彩公司發行運動彩
券供民眾投注,吳季穎、柯旻豪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及結夥3
人以上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公平之犯意聯絡,分別在賽前及賽中由吳季穎指示亦意
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具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犯意聯絡之黃品瑄在九州娛樂城地下簽賭網
站下注「裕隆讓分5.5分」、「裕隆讓分6.5分」(即押注裕隆隊贏者,裕隆隊贏分須超過
5.5分及6.5分始能贏得賭金)及「柏力力受讓13.5分」(即押注柏力力隊輸者,柏力力隊
輸分須在13.5分內始能贏得賭金),並轉告亦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具3人以上共同詐欺
取財犯意聯絡之邱廷昱、張曉悌、游舜翔在九州娛樂城網站下注簽賭,黃品瑄、張曉悌及
游舜翔即依指示下注,邱廷昱依指示下注「裕隆讓分5.5分」2萬元、「裕隆讓分6.5分」8
萬元、「柏力力受讓13.5分」6萬元。柯旻豪則透過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具3人以上共同
詐欺取財犯意聯絡之邱繼緯下注「裕隆讓分12.5分」。吳季穎、柯旻豪為贏得賭金,在該
場賽事第三節結束比分為70比54、裕隆勝16分時,將上開下注內容告知亦意圖為自己不法
所有,基於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及結夥3人以上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公平之犯意聯
絡之上場球員顏聞佐、陳品銓,並指示渠等應控制分數不得贏柏力力隊超過13.5分,故於
賽事進行至第四節後,裕隆隊上開球員開始未依教練指示進行戰術,以故意投不進、傳球
次數遽增及出手時機不符合常理等方式控制比分,例如,剩5分43秒時,陳品銓傳球給不
知情之周暐宸發生失誤,剩5分36秒時,顏聞佐拿到球,剩餘0.6秒在中場處出手射籃,籃
外空心,剩5分34秒時,渠等遭總教練A15斥責「不要亂突亂打!」,剩4分12秒(4分8
秒柏力力隊取得球權)吳季穎故意投2分球籃外空心;剩4分鐘陳品銓故意在未過半場情況
,一接到發球時直接在空中停滯傳球給靠近邊線之顏聞佐,顏聞佐故意不接球;剩2分39
秒顏聞佐右邊45度角大空檔時,故意在3分線外投出籃外空心球後,陳品銓在場外救球傳
給柏力力隊球員,使柏力力隊球員上籃得分,剩1分40秒吳季穎故意傳球軟弱無力,遭柏
力力隊球員抄截快攻上籃得分,以利柏力力隊拉近比數,剩1分11秒時,陳品銓拿到球後
傳給倒地的黃宗翰,剩1分5秒時,不知情之邱忠博傳球給吳季穎,吳季穎未上前接球發生
失誤,遭柏力力隊球員抄截,剩42秒時,陳品銓傳球給吳季穎發生失誤,遭柏力力隊球員
抄截,剩18.8秒柏力力隊球員對顏聞佐犯規,顏聞佐罰球時,裕隆隊與柏力力隊之分數為
82比71,裕隆隊贏11分,吳季穎走到顏聞佐身旁再次告知顏聞佐「不要贏超過13分」,顏
聞佐獲悉後第1罰進球,第2罰即故意未進球;剩13秒吳季穎被包夾時傳球給不知情之黃鉉
閔,惟吳季穎因故意傳偏且柏力力隊球員壓迫防守黃鉉閔,黃鉉閔接球後順勢跳出界外將
球權讓給柏力力隊,以利讓柏力力隊球員進攻拉近比分;最後9秒吳季穎故意犯規讓柏力
力隊球員罰球拉近比分,致裕隆隊與柏力力隊之最終比分為83比74,柏力力隊輸9分,在
上開受讓分內,致使該次九州娛樂城網站之組頭及下注之賭客陷於錯誤而下注及賠付,吳
季穎因詐得賭金14萬6,200元,柯旻豪詐得賭金並自吳季穎分得打假球之報酬1萬元,顏聞
佐分得打假球之報酬5,000元,陳品銓分得打假球之報酬2,000元,邱廷昱獲得下注之報酬
2,000元。
(二)112年4月8日裕隆隊與柏力力隊在新竹市立體育館之例行賽:
112年4月8日17時裕隆隊與柏力力隊在新竹市立體育館之例行賽,經臺灣運彩公司發行運
動彩券供民眾投注,吳季穎於本場賽事第3節結束,裕隆隊與柏力力隊比分為71比51,裕
隆隊勝20分時,與李其恩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及結夥3人以上
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公平之犯意聯絡,向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3人以上共同
詐欺取財之黃品瑄、邱繼緯傳達在九州娛樂城地下賭博網站下注「柏力力隊受讓16.5分」
(即押注柏力力隊輸者,柏力力隊輸分須在16.5分內始能贏得賭資)之訊息,再由黃品瑄
轉達邱廷昱、張曉悌、游舜翔上開訊息。李其恩並自行另向邱繼緯下注2萬元。黃品瑄即
在九州娛樂城代為下注5,500元,邱廷昱則在九州娛樂城代為下注6萬元,邱繼緯、張曉悌
及游舜翔亦在九州娛樂城代為下注。吳季穎並告知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3人以上共
同詐欺取財及結夥3人以上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公平犯意聯絡之裕隆隊上場比賽球
員黃鉉閔、翁嘉鴻上開下注內容,請渠等配合控制比分在上開下注分差內。故於第四節開
始後,裕隆隊上場球員吳季穎、黃鉉閔、李其恩、翁嘉鴻即開始未依教練指示進行戰術,
以傳球失誤、刻意不傳球、故意遭抄球、罰球不進等方式控制比分,例如,第四節剩6分4
秒時,吳季穎故意失誤傳球給柏力力隊球員,讓其得分,剩5分53秒時,柯旻豪傳球給黃
鉉閔時,黃鉉閔即故意不接球,將球權給柏力力隊,剩3分34秒時,翁嘉鴻與李其恩共同
配合,由翁嘉鴻往邊線傳球給李其恩,遭柏力力球員抄截出界,剩3分14秒時,翁嘉鴻再
與李其恩共同配合,先由翁嘉鴻於遭柏力力隊球員包夾而李其恩前來救援時,故意於第一
時間不傳球,待柏力力隊球員前來防守李其恩時,始傳球給李其恩導致遭柏力力隊球員抄
球,剩2分18秒時,黃鉉閔故意罰球均不投進,剩1分41秒時,黃鉉閔投籃未進,剩5秒時
,黃鉉閔2罰中1,使裕隆隊與柏力力隊之最終比分為85比71,柏力力隊輸14分,在上開受
讓分差內,致使該次九州娛樂城網站之組頭及下注之賭客陷於錯誤而下注及賠付,吳季穎
因而詐得賭資5萬400元,並派發協助下注及打假球之報酬2,000元予李其恩,黃鉉閔亦分
得打假球之報酬3,000元,邱廷昱獲得下注之報酬2,000元。
(三)112年4月16日裕隆隊與柏力力隊在新竹市立體育館之例行賽:
112年4月16日17時裕隆隊與柏力力隊在新竹市立體育館之例行賽,經臺灣運彩公司發行運
動彩券供民眾投注,吳季穎、柯旻豪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3人以上共同詐欺及結夥3
人以上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公平之犯意聯絡,討論本場賽事將下注地下賭盤「155
大分」(即兩隊最終總得分高於155分即可贏得賭金)、「裕隆讓分3.5分」(即下注裕隆
隊贏之賭客,贏分超過3.5分,即可依賠率贏得賭金)、「柏力力隊受讓13.5分」(即下
注柏力力隊輸之賭客,輸分未超過13.5分,即可依賠率贏得賭金),遂共同透過意圖為自
己不法之所有,基於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犯意之顏聞佐,向同具此等犯意之邱繼緯下注
「裕隆隊讓分3.5分」、「柏力力隊受讓13.5分」共7萬6,000元。吳季穎於賽前另透過意
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犯意之黃品瑄在九州娛樂城網站下注「
155大分」、「153.5大分」及「柏力力隊受讓13.5分」,透過同具此等犯意之邱廷昱在九
州娛樂城網站下注「155大分」、「153.5大分」10至15萬元。柯旻豪於賽前裕隆隊開會時
,告知亦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及結夥3人以上妨害投注標的運
動競技賽事公平犯意聯絡之裕隆隊上場球員周暐宸、黃鉉閔、吳祐任及翁嘉鴻上開下注內
容,請渠等配合柯旻豪指示之比賽節奏,將比分控制在下注範圍內。渠等即在本場賽事中
,故意以投偏、失誤、讓柏力力隊球員能輕鬆投籃等方式控制比分,例如,第1節剩7分5
秒時,吳季穎運球發生失誤,剩5分4秒時,柯旻豪跑過投球被抄截,剩36秒時,吳祐任進
攻犯規,第2節剩6分25秒時,翁嘉鴻無人防守卻投籃不進,剩6分21秒時,柏力力隊球員
在吳祐任面前,吳祐任竟無防守動作,剩5分45秒時,吳祐任投籃未碰籃框而不進,第4節
剩9分2秒時,周暐宸投籃不進,剩8分19秒時,吳季穎投籃不進,剩7分27秒時,吳季穎投
籃不進,剩3分2秒時,周暐宸運球失誤,剩1分38秒時黃鉉閔傳球失誤,柯旻豪救球傳給
柏力力隊球員,剩1分29秒時,吳季穎接到球走步違例,球權給柏力力隊,剩1分17秒時,
柯旻豪傳球給翁嘉鴻失誤出界,剩1分2秒時,柯旻豪跳出邊線球給黃鉉閔,黃鉉閔沒接球
,被柏力力隊抄截等,使本場比賽裕隆隊與柏力力隊最終比分為78比75,柏力力隊輸3分
,致使該次九州娛樂城網站之組頭及下注賭客陷於錯誤而下注及賠付,吳季穎、柯旻豪及
顏聞佐向邱繼緯下注「柏力力隊受讓13.5」之部分因而詐得賭金,吳季穎透過黃品瑄下注
「柏力力隊受讓13.5」部分詐得賭金7,000元。吳季穎發放打假球之報酬現金3,000元與黃
鉉閔,吳祐任及周暐宸亦各分得打假球之報酬3,000元,邱廷昱獲得下注之報酬2,000元。
(四)112年4月22日裕隆隊與柏力力隊在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體育館之例行賽:
112年4月22日17時裕隆隊與柏力力隊在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體育館之例行賽,經臺灣運彩公
司發行運動彩券供民眾投注,柯旻豪在賽前經邱繼緯告知該賽事地下賭盤大小分開158.5
分(如下注大分,於比賽兩隊總得分超過158.5分時可贏得賭金,如下注小分,於比賽兩
隊總得分低於158.5分時可贏得賭金)之資訊,並決定下注小分後,柯旻豪遂意圖為自己
不法所有,基於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及結夥3人以上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公平之犯
意,委請亦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犯意聯絡之邱繼緯在九州
娛樂城網站下注「158.5小分」,並請邱繼緯向亦有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3人以上共
同詐欺取財及結夥3人以上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公平犯意之柏力力隊球員A20轉
知本場賽事下注「158.5小分」資訊,請A20配合控制比分在上開下注範圍內,再由A
20轉達同具上開犯意聯絡之該隊球員A21須共同配合,A20及A21並共同向邱繼
緯下注「柏力力隊贏」(A20及A21均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1179號判
決有罪確定)。吳季穎知悉上開人等意圖打假球謀取賭金,乃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
3人以上共同詐欺之犯意聯絡,委請同具此等意圖之黃品瑄、邱廷昱在九州娛樂城網站下
注「158.5小分」10萬元,顏聞佐知悉後亦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
財之犯意,透過吳季穎下注1萬5,000元。柯旻豪再告知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3人以
上共同詐欺取財及結夥3人以上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公平犯意聯絡之裕隆隊上場球
員班霸、周暐宸、吳祐任本場賽事之下注內容,請渠等配合柯旻豪指示之比賽節奏,以打
慢一點、拖延時間等方式將比分控制在上開下注範圍內。例如,第1節倒數9分37秒時,吳
祐任投籃不進,倒數8分32秒時吳祐任空檔投籃不進,倒數7分52秒時,吳祐任3分球投籃
不進,倒數5分41秒時,柯旻豪傳球失誤,倒數5分26秒時,夏普傳給柯旻豪空檔上籃不進
,倒數2分01秒時,班霸2罰中1,倒數54秒時,班霸走步違例,第2節倒數9分23秒時,班
霸籃下鉤射不進,倒數6分01秒時,柯旻豪出手沒進,倒數2分58秒時,柯旻豪投籃未進,
第3節倒數9分29秒時,班霸投籃不進,柯旻豪被犯規2罰中1,倒數8分48秒時,柯旻豪剩3
秒傳給班霸,班霸外線投籃不進,倒數8分04秒時,班霸投籃不進,倒數7分26秒時,柯旻
豪3分球出手不進,倒數6分19秒時,班霸走步違例,第4節倒數8分57秒時,周暐宸最後4
秒出手未進,倒數8分24秒時,柯旻豪最後4秒出手未進,倒數7分43秒時,柯旻豪惡意犯
規,柏力力2罰中1,倒數6分53秒時,柯旻豪投球未進,倒數3分31秒時,柯旻豪剩2秒3分
球出手未進等,致本場賽事柏力力隊與裕隆隊之最終比分為73比71,總得分為144分,低
於158.5分,致使該次九州娛樂城網站之組頭及下注賭客陷於錯誤而下注及賠付,柯旻豪
、吳季穎、顏聞佐、A20、A21因而順利詐得賭金,其中柯旻豪詐得7,000元,並發
放打假球之報酬予班霸1萬元、周暐宸5,000元、吳祐任5,000元。A20及A21分別詐
得賭金3萬元及3,000元。邱廷昱獲得下注之報酬2,000元。
(五)112年4月28日裕隆隊與台啤隊在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體育館之例行賽:
112年4月28日17時裕隆隊對台啤隊在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體育館之例行賽,經臺灣運彩公司
發行運動彩券供民眾投注,吳季穎、柯旻豪在賽前即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3人以上共同
詐欺及結夥3人以上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公平之犯意聯絡,共同決定以控制比賽分
數方式贏得賭金。吳季穎遂透過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3人以上共同詐欺犯意之黃品
瑄、邱廷昱分別在九州娛樂程網站下注「台啤獨贏」、「153.5小分」(即2隊最終總得分
低於153.5分,即可贏得賭金)3,000元及10萬元。柯旻豪、同上犯意之顏聞佐及吳季穎共
同透過同上犯意之邱繼緯在九州娛樂城網站下注「153.5小分」。李其恩及邱忠博則基於
同上之犯意,共同透過顏聞佐、柯旻豪向邱繼緯下注3萬元。嗣吳季穎、柯旻豪告知意圖
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3人以上共同詐欺及結夥3人以上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公平犯
意之上場球員陳品銓、周暐宸、黃鉉閔、邱忠博、吳祐任、班霸、翁嘉鴻,本場賽事下注
「台啤獨贏」、「153.5小分」,須以故意輸球、拖延時間、不進攻、出手時選擇較不好
手段等消極方式控制比分,請其等協助配合吳季穎及柯旻豪之比賽節奏及計畫。周暐宸即
在第2節比賽中以拖時間、晃來晃去等方式放水配合控制比分。柯旻豪更在半場休息時間
,再次透過顏聞佐告知上開球員本場賽事應確實控制比分,故上場球員邱忠博、黃鉉閔、
陳品銓、翁嘉鴻、班霸、吳祐任均依指示,於第3節倒數8分54秒時,班霸外線投籃不進,
倒數8分44秒時,陳品銓防守,台啤3分線得分,倒數8分30秒時,柯旻豪投籃不進,倒數8
分5秒時,班霸投3分球未進,倒數7分41秒時,吳季穎傳球給陳品銓跳投不進,倒數7分9
秒時,吳季穎被抄球,台啤得分,倒數6分40秒時,邱忠博3分球出手不進,倒數5分48秒
時班霸零秒出手不進,倒數5分26秒時,邱忠博防守,台啤得分,倒數4分57秒時,班霸籃
下投籃不進,倒數4分53秒時,班霸3分線投籃不進,倒數4分44秒時,陳品銓防守,台啤
得分,倒數2分19秒時,黃鉉閔傳球失誤,傳給台啤球員,倒數1分45秒時,吳祐任在讀秒
階段傳球給翁嘉鴻,翁嘉鴻3分線出手不進,倒數57秒時,黃鉉閔3分線出手不進,倒數17
秒時,吳祐任3分線出手不進,第4節倒數8分37秒時,翁嘉鴻傳球給黃鉉閔失誤,倒數8分
11秒時,吳祐任3分球空檔出手未進,倒數6分9秒時,吳祐任背後拋投不進,倒數5分42秒
時,陳品銓3分球空檔出手未進,倒數5分29秒時,吳祐任3分球空檔出手未進,倒數4分1
秒時,吳祐任傳球失誤,台啤抄截,倒數3分30秒時,黃鉉閔運球出界,倒數2分38秒時,
翁嘉鴻傳球失誤出界,倒數1分58秒時,吳季穎投籃未碰框切板不進,倒數57秒時,吳季
穎防守,台啤3分球得分,倒數40秒時,吳季穎3分球籃外空心,倒數35秒時,邱忠博出手
不進,倒數27秒時,吳季穎3分球不進,使裕隆隊在第三節僅獲5分(其中2分為不知情之
替補球員黃宗翰得分),並以44比66大幅落後台啤隊22分,使台啤隊與裕隆隊之最終比分
為83比56,台啤隊贏得比賽,雙方總得分僅136分,低於153.5分,致使該次九州娛樂城網
站之組頭及下注之賭客陷於錯誤而下注及賠付,吳季穎、柯旻豪及顏聞佐因而詐得賭金。
吳季穎透過黃品瑄下注部分詐得3,000元,透過邱廷昱下注部分詐得9萬3,000元。柯旻豪
、顏聞佐、吳季穎共同下注部分詐得27萬元,該27萬元由吳季穎分得3萬元,其餘24萬元
由柯旻豪及顏聞佐平分,各得12萬元。李其恩、邱忠博共同下注部分詐得賭金2萬4,000元
。吳季穎及柯旻豪並發放打假球之報酬予班霸1萬元,陳品銓、周暐宸、黃鉉閔、邱忠博
、吳祐任則各分得5,000元。邱廷昱自吳季穎分得協助下注之報酬1,000元。
(六)112年4月30日裕隆隊與臺銀隊在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體育館之例行賽:
112年4月30日19時裕隆隊與臺銀隊在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體育館之例行賽,經臺灣運彩公司
發行運動彩券供民眾投注,吳季穎於賽前即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及結夥3人以上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公平之犯意,透過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3人以
上共同詐欺取財犯意之黃品瑄、邱廷昱及游舜翔在九州娛樂城網站下注「裕隆讓3.5分」
(即押注裕隆隊贏者,裕隆隊須贏超過3.5分始能贏得賭金),並委請意圖為自己不法所
有,基於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犯意之李其恩向亦具上開犯意聯絡之邱繼緯下注「裕隆讓
3.5分」。柯旻豪則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3人以上共同詐欺之犯意,與意圖為自己不
法所有,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及結夥3人以上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公平犯意之顏聞
佐,均於賽前透過邱繼緯下注「裕隆讓3.5分」。吳季穎於賽前告知與其相同犯意之上場
球員顏聞佐、班霸本場賽事裕隆隊須贏臺銀隊3.5分以上始能贏得賭金,吳季穎、顏聞佐
、班霸遂於本場比賽中控制比分,例如,本場比賽第4節,在終場前2.2秒裕隆隊已以74比
71領先3分而將贏得比賽,惟為使比分超過3.5分贏得賭金,即先由班霸違反勝利球隊在即
將終場前毋庸喊暫停、以持球拖過剩餘秒數之籃球比賽潛規則,示意不知情之裕隆隊總教
練A15喊暫停,由A15下達「由吳季穎發邊線傳alley-oop,由班霸灌籃」最後一波
戰術後,班霸及吳季穎竟全未依A15之戰術進行,由吳季穎逕行投射3分球得分,使本
場賽事裕隆隊與臺銀隊之最終比分為77比71,致使該次九州娛樂城網站之組頭及下注之賭
客陷於錯誤而下注及賠付。吳季穎因而詐得賭金5萬4,000元,柯旻豪及顏聞佐各詐得賭金
2萬1,000元,班霸獲得報酬1萬元。
(七)其餘簽賭賽事:
1.111年12月27日裕隆隊與台啤隊在臺北體育館之熱身賽:
吳季穎、黃品瑄、邱廷昱、游舜翔、張曉悌共同基於以網際網路賭博之犯意聯絡,由吳季
穎指示黃品瑄、邱廷昱、游舜翔、張曉悌在九州娛樂城網站,以111年12月27日裕隆隊與
台啤隊在臺北體育館之熱身賽為簽賭標的,下注「台啤受讓」,黃品瑄即代為下注「台啤
受讓6.5分」5,000元、「台啤受讓7.5分」2,000元,邱廷昱、張曉悌、游舜翔亦代為下注
。因本場賽事最終比分為裕隆隊70分、台啤隊67分,達讓分分差,吳季穎透過黃品瑄、邱
廷昱、張曉悌、游舜翔下注均贏得賭金,其中透過黃品瑄下注部分贏得賭金9,518元,透
過游舜翔下注部分贏得賭金5萬5,556元,透過張曉悌下注部分贏得賭金10萬元,吳季穎共
贏得賭金16萬5,074元。邱廷昱獲得佣金2,000元。游舜翔獲得佣金5,556元,張曉悌獲得
佣金1萬元。
2.111年12月29日裕隆隊與柏力力隊在臺北體育館之熱身賽:
吳季穎、黃品瑄、邱廷昱、游舜翔、張曉悌共同基於以網際網路賭博之犯意聯絡,由吳季
穎指示黃品瑄、邱廷昱、游舜翔、張曉悌在九州娛樂城網站,以111年12月29日裕隆隊與
柏力力隊臺北體育館之熱身賽為簽賭標的,下注「裕隆隊讓分」,黃品瑄即代為下注,邱
廷昱亦代為下注12萬元,游舜翔代為下注6萬2,000元、張曉悌代為下注7萬元。因本場賽
事最終比分為裕隆隊74分、柏力力隊71分,達讓分分差,吳季穎因而均贏得賭金,邱廷昱
獲得佣金2,000元。
3.112年1月14日裕隆隊與柏力力隊在輔仁大學體育館之例行賽:
吳季穎、黃品瑄、邱廷昱、游舜翔共同基於以網際網路賭博之犯意聯絡,由吳季指示黃品
瑄、邱廷昱、游舜翔在九州娛樂城網站,以112年1月14日裕隆隊與柏力力隊在輔仁大學體
育館之例行賽為簽賭標的,押注「柏力力隊受讓分及小分」,黃品瑄即代為下注2萬5,000
元,邱廷昱代為下注「讓分10.5分」9萬元、「讓分8.5分」3萬元,游舜翔亦代為下注。
因本場賽事最終比分為柏力力隊95分、裕隆隊92分,柏利利隊贏,吳季穎因而均贏得賭金
,邱廷昱獲得佣金2,000元。
4.112年2月17日裕隆隊與柏力力隊在鳳山體育館之例行賽:
吳季穎、黃品瑄、邱廷昱、張曉悌及游舜翔共同基於以網際網路賭博之犯意聯絡,由吳季
穎指示黃品瑄在九州娛樂城網站下注「裕隆隊讓分3.5分」、「裕隆隊讓分8.5分」,並協
助轉達邱廷昱上開下注內容,吳季穎另自行通知張曉悌及游舜翔在九州娛樂網下注上開內
容。黃品瑄、邱廷昱、張曉悌及游舜翔即在九州娛樂城網站,以112年2月17日裕隆隊與柏
力力隊在鳳山體育館之例行賽為簽賭標的,押注「裕隆讓分」。黃品瑄、張曉悌及游舜翔
均代為下注,邱廷昱亦代為下注「裕隆讓分9.5」6萬元、「裕隆讓分3.5分及4.5分」9萬
元。本場賽事裕隆隊與柏力力隊最終比分為67比65,因未達讓分分差,而未贏得賭金。
5.112年2月18日裕隆隊與台啤隊在鳳山體育館之例行賽:
吳季穎、黃品瑄、邱廷昱、張曉悌及游舜翔共同基於以網際網路賭博之犯意聯絡,由吳季
穎指示黃品瑄代為下注「全場台啤讓分」,並請黃品瑄轉達邱廷昱上開下注內容,吳季穎
另通知張曉悌及游舜翔下注上開內容。黃品瑄、邱廷昱、張曉悌及游舜翔即在九州娛樂城
網站,以112年2月18日裕隆隊與台啤隊在鳳山體育館之例行賽為簽賭標的,下注「台啤讓
分」,黃品瑄代為下注「台啤讓分5.5分」15萬元,邱廷昱代為下注「台啤讓分4.5分」10
萬元、「台啤讓分5.5分」5萬5,000元,張曉悌及游舜翔亦代為下注。本場賽事台啤隊與
裕隆隊之最終比分為92比81,達讓分分差,故吳季穎透過渠等下注均贏得賭金,其中透過
邱廷昱下注贏得14萬8,800元,透過游舜翔下注贏得賭金3萬3,333元,吳季穎共贏得賭金
18萬2,133元,邱廷昱獲得佣金2,000元,游舜翔收取佣金3,333元。
6.112年2月19日裕隆隊與臺銀隊在鳳山體育館之例行賽:
吳季穎、黃品瑄、邱廷昱、張曉悌及游舜翔共同基於以網際網路賭博之犯意聯絡,由吳季
穎指示黃品瑄下注「臺銀受讓10.5分」,並請黃品瑄轉達邱廷昱上開下注內容,吳季穎另
自行通知張曉悌及游舜翔下注上開內容。黃品瑄、邱廷昱、張曉悌及游舜翔即在九州娛樂
城網站,以112年2月19日裕隆隊與臺銀隊在鳳山體育館之例行賽為簽賭標的,押注「臺銀
受讓12.5分」、「臺銀受讓15.5分」及「臺銀受讓10.5分」。黃品瑄代為下注「臺銀受讓
12.5分」6萬元,邱廷昱代為下注「臺銀受讓15.5分」6萬元、「臺銀受讓10.5分」1萬
8,000元,張曉悌及游舜翔亦代為下注。本場賽事臺銀隊與裕隆隊之最終比分為80比72,
達讓分分差,吳季穎透過渠等下注均贏得賭金,其中透過邱廷昱下注贏得賭金7萬200元,
透過張曉悌下注部分贏得賭金3萬6,667元,吳季穎共贏得賭金10萬6,867元,邱廷昱獲得
佣金2,000元,張曉悌並從中收取佣金3,667元。
7.112年3月18日裕隆隊與柏力力隊在板橋體育館之例行賽:
吳季穎、黃品瑄及李其恩共同基於以網際網路賭博之犯意聯絡,由吳季穎透過李其恩指示
黃品瑄在九州娛樂城網站下注「柏力力隊受讓15.5分」。黃品瑄即在九州娛樂城網站,以
112年3月18日裕隆隊與柏力力隊在板橋體育館之例行賽為簽賭標的,下注「柏力力隊受讓
15.5分」。本場賽事裕隆隊與柏力力隊之最終比分為85比74,達受讓分分差,吳季穎因而
贏得賭金。
8.112年3月25日裕隆隊與柏力力隊在板橋體育館之例行賽:
邱繼緯自111年12月至112年4月間與年籍不詳綽號為「賴阿宏」之人,共同基於意圖營利
供給賭博場所及以網際網路賭博財物之犯意聯絡,提供可大量下注九州娛樂城網站之帳號
,於112年3月25日接受亦具以網際網路賭博犯意之吳季穎委託,下注該日裕隆隊與柏力力
隊在板橋體育館之例行賽,因本場比賽裕隆隊與柏力力隊之最終比分,未達讓分分差,故
吳季穎未贏得賭金。
9.112年4月1日裕隆隊與台啤隊在新竹市立體育館之例行賽:
吳季穎、李其恩、黃品瑄及邱廷昱共同基於以網際網路賭博之犯意聯絡,由吳季穎於112
年4月1日以該日裕隆隊與台啤隊在新竹市立體育館之例行賽為簽賭標的,請李其恩代為在
九州娛樂城網站下注「台啤讓分15.5分」,請黃品瑄代為在九州娛樂城網站下注「台啤受
讓10.5以下」,並請黃品瑄代為轉達邱廷昱下注「台啤受讓10.5分以下」、「讓分4.5」
。黃品瑄即代為下注「裕隆讓分4.5分」,並因黃品瑄誤解吳季穎之上開下注意思,致其
轉達邱廷昱時未正確傳達,邱廷昱從而代為下注「裕隆讓分4.5分」10萬元、「裕隆讓分
3.5分」2萬元。因本場賽事裕隆隊與台啤隊之最終比分為87比69,達讓分分差,吳季穎因
而贏得賭金27萬元,李其恩分得報酬2,000元。邱廷昱獲得佣金2,000元。
10.112年4月2日裕隆隊與臺銀隊在新竹市立體育館之例行賽:
吳季穎、黃品瑄、邱廷昱、游舜翔共同基於以網際網路賭博之犯意聯絡,由吳季穎於112
年4月2日以該日裕隆隊與臺銀隊在新竹市立體育館之例行賽為簽賭標的,委請黃品瑄、邱
廷昱及游舜翔在九州娛樂城網站下注「裕隆隊受讓2.5分」。黃品瑄、邱廷昱及游舜翔即
代為在九州娛樂城網下注「裕隆受讓2.5分」。本場賽事裕隆隊與臺銀隊之最終比分為80
比79,裕隆隊贏,故吳季穎透過游舜翔下注贏得賭金2萬4,889元,游舜翔則獲得佣金
2,489元。
11.112年4月9日裕隆隊與台啤隊在新竹市立體育館之例行賽:
吳季穎、黃品瑄、邱廷昱、游舜翔共同基於以網際網路賭博之犯意聯絡,由吳季穎於112
年4月9日以該日裕隆隊與台啤隊在新竹市立體育館之例行賽為簽賭標的,請黃品瑄、邱廷
昱及游舜翔在九州娛樂城網站下注「裕隆讓分2.5分」。黃品瑄、邱廷昱及游舜翔即在九
州娛樂網下注「裕隆讓分2.5分」。本場賽事裕隆隊與台啤隊之最終比分為76比70,達讓
分分差,吳季穎透過黃品瑄、邱廷昱及游舜翔下注均贏得賭金,其中透過游舜翔下注贏得
13萬478元,游舜翔則獲得佣金1萬3,048元,邱廷昱獲得佣金2,000元。
12.112年4月23日裕隆隊與臺銀隊在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體育館之例行賽:
邱繼緯自111年12月至112年4月間與年籍不詳綽號為「賴阿宏」之人,共同基於意圖營利
供給賭博場所及以網際網路賭博財物之犯意聯絡,提供可大量下注九州娛樂城網站之帳號
與他人下注。而吳季穎、柯旻豪、顏聞佐即共同基於以網際網路賭博之犯意聯絡,於112
年4月23日以該日裕隆隊與臺銀隊在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體育館之例行賽為簽賭標的,向邱
繼緯下注簽賭。本場賽事裕隆隊與臺銀隊之最終比分為86比54,達渠等下注範圍,故吳季
穎、柯旻豪、顏聞佐、邱繼緯共贏得賭資7萬5,000元,由吳季穎分得3萬5,000元、柯旻豪
及顏聞佐各分得2萬元,吳季穎並給付邱繼緯報酬3萬5,000元。
二、案經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自動檢舉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移送臺灣士林地
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由】
壹、有罪部分:
一、證據能力部分:
(一)按本判決所引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經具結之證述,業於審判中經交互詰問,依刑事
訴訟法第159條之1第2項規定,均有證據能力。
(二)至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未經具結之陳述,依通常情形,其信用性仍遠高於在警詢等
所為之陳述,衡諸其等於警詢等所為之陳述,均無須具結,卻於具有「特信性」、「必要
性」時,即得為證據,則若謂該偵查中未經具結之陳述,一概無證據能力,無異反而不如
警詢等之陳述,顯然失衡。因此,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未經具結所為之陳述,如與警詢
等陳述同具有「特信性」、「必要性」時,依「舉輕以明重」原則,本於刑事訴訟法第
159條之2、第159條之3之同一法理,例外認為有證據能力(最高法院102年度第13次刑事
庭會議(一)意旨參照)。本院審酌本判決所引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未經具結之證述,因
檢察官於訊問前已依法告知權利事項,亦無違反法定障礙事由期間不得訊問規定之情形,
筆錄並交其閱覽無訛始簽名,依其於偵查中陳述時之外部客觀情況,應具有可信之特別情
況,自得作為證據。
(三)又按被告以外之人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與審判
中不符時,其先前之陳述具有較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存否所必要者,得為
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2定有明文。查證人吳季穎、黃鉉閔、顏聞佐、陳品銓、周暐
宸、邱忠博、吳祐任、邱繼緯、邱廷昱、李其恩、黃品瑄、A20、A21於審判中就本
案案發細節均多次證稱因時間已久而不復記憶,渠等於審判中所為之證述多與警詢中之證
述不符,實質內容前後不一。本院審酌上開證人等於司法警察(官)前陳述時,距離案發
時點較為接近,彼時記憶自較為深刻清晰,可立即回想反應其所親身見聞體驗之事實,不
致因時隔日久而遺忘案情,亦較無來自被告同庭在場之壓力而出於虛偽不實之指證,或事
後串謀而故為迴護其他被告之可能性;復觀諸上開證人等之警詢筆錄,係採一問一答之方
式進行,條理清楚,且無證據顯示其等警詢時有遭到強暴、脅迫、利誘、詐欺、疲勞訊問
、違法羈押等情事,又與卷內其他客觀證據較一致,是依當時客觀環境與條件加以觀察,
堪認上開證人等於警詢時之證述,具有較可信之特別情況,又其等係親身經歷本案案發經
過,所為陳述顯為證明其他被告犯罪事實之存否所必要,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2規定,
均有證據能力。
(四)本判決以下所引用證人班霸於審判外之陳述,因其餘被告均未於本案言詞辯論終結前
爭執其證據之證據能力,本院審酌前開證據資料作成時之情況,尚無違法不當及證明力明
顯過低之瑕疵,而認為以之作為證據應屬適當,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5第2項規定,認
有證據能力。
(五)被告吳祐任及其辯護人范瑋峻於本院審判最後一庭辯護人辯論程序時,始辯稱其偵查
中經檢察官恫稱不認罪就要收押云云。查被告吳祐任及其辯護人范瑋峻於本案起訴後長達
1年半多之準備及審理程序均未曾提出,遲至審判中最後一庭、程序即將終結時方為此等
辯稱,卷內亦查無證據可證有渠等所述情事,渠等所辯自不可採。
(六)又其餘認定本案犯罪事實之非供述證據,查無違反法定程序取得之情,依刑事訴訟法
第158條之4規定反面解釋,具有證據能力。
二、112年2月24日裕隆隊與柏力力隊在鳳山體育館之例行賽:
(一)112年2月24日18時裕隆隊與柏力力隊在鳳山體育館進行之例行賽,為台灣運動彩券股
份有限公司提供大眾投注之運動競技賽事,本場球賽裕隆隊之上場球員為吳季穎、柯旻豪
、邱忠博、黃鉉閔、顏聞佐、周士淵、陳品銓、翁嘉鴻、吳祐任、黃宗翰、夏普、周暐宸
,裕隆隊與柏力力隊於第3節結束時比分為70比54,終場比分為83比74,有中華民國籃球
協會SBL超級籃球聯賽賽程表、第20屆SBL超級籃球聯賽賽程及比分一覽表、台灣運動彩券
股份有限公司112年12月15日運彩字第112200118號函、112年10月31日運彩字第112200089
號函及所附投注賽事資料在卷可參。
(二)被告吳季穎等人就本場球賽下注簽賭及控制比分之證據如下:
1.裕隆隊上場球員:
⑴證人即共同被告吳季穎於警詢、偵查及審判中證稱:112年2月24日裕隆隊有打假球,打
假球的球員有柯旻豪、顏聞佐、黃鉉閔陳品銓、周緯宸。賽前我評估裕隆隊會贏,所以我
壓裕隆隊讓分,我請黃品瑄「初盤全場裕隆讓分6.5以內押一半注金」,賽中我請人轉告
黃品瑄「走地柏力力受讓13.5」,並請黃品瑄轉告邱廷昱、張曉悌、游舜翔要下注,請他
們都將九州帳戶下注初盤、走地各一半。黃品瑄、邱廷昱、游舜翔下注前均知悉本場球賽
要打假球。賽前熱身時,柯旻豪已經先跟我事先確認看要不要下注這場配合。第3節結束
時,雙方比分為54比72(裕隆隊剩18分,比分差為雙位數),柯旻豪就跟我說「我這場押
柏力力受讓13.5,所以不要贏超過13.5」,並對下半場上場球員告知,要把分數控制到他
要的分數。放水的比賽都是柯旻豪先上場,然後為遲比分或是拉開,最後再讓學弟上去輸
。所以第4節開始後,我在場上用零碎的死球狀態(出界球、罰球、犯規等)告訴部分球
員「不要贏到14分」,有些球員在我交代時,就跟我說「柯旻豪已經有說了」。因此在第
4節剩4分40秒開始直到比賽結束,我們就用傳球次數驟增、出手時機不合理等方式放水,
主播也說裕隆隊打得很凌亂。第4節剩4分08秒時,我故意投2分球籃外空心,剩4分時,陳
品銓故意傳球給顏聞佐,顏聞佐故意不接球讓球出界(控球後衛陳品銓在未過半場情況,
一接到發球時就直接空中停滯傳球給靠近邊線的顏聞佐),剩2分39秒時,顏聞佐右邊45
度角大空檔3分球籃外空心(顏聞佐平常3分球準度中上,只要打假球就會投麵包球),剩
1分40秒時,我傳一個軟弱無力的球給黃宗翰,所以被柏力力抄截快攻上籃,剩18.8秒時
,柏力力犯規,顏聞佐罰球(71:82、裕隆贏11分時),我走到顏聞佐身旁按次交代「不
要贏超過13分」,所以他第一罰進、第二罰故意沒進(影片可見我走到顏聞佐身旁),剩
13秒時,我被包夾時,我傳了不好的球給黃鉉閔,柏力力壓迫防守黃鉉閔,黃鉉閔順勢跳
出界外,最後2秒(74:83、裕隆勝9分),黃鉉閔故意把球運出界外,讓球權轉給柏力力
,以避免球隊進行一波進攻。該日我跟黃品瑄有用LINE對話,就是提到本次比賽有打假球
。這場賽後我分1萬元給柯旻豪,是因柯旻豪知道我自己有另外下注,他賽前會跟我說,
有一起配合好,就要一起分錢。我跟柯旻豪有一起分錢給顏聞佐、陳品銓、黃鉉閔、周暐
宸這些人等語(偵908卷一第457至465、471至495頁、偵26053卷第223至245、293至315頁
、原訴卷五第9至51、347至401頁)。
⑵證人即共同被告柯旻豪於警詢、偵查及審判中證稱:112年2月24日這場比賽有控制裕隆
隊讓分,裕隆隊要贏柏力力隊12分以內。中場休息時,吳季穎在裕隆隊球員休息室,請我
幫他控制「裕隆讓分12.5」,我回答他「我知道了」,該場比賽最終符合賭盤結果(74:
83、裕隆贏9分),所以當天賽後22時許,吳季穎在高雄某間統一超商給我現金1萬元,他
女友黃品瑄匯給我10萬元,其中7萬元是吳季穎提款卡壞掉叫我幫他領出來給他,其中2萬
元是吳季穎給我在宿舍賭博的錢,剩下的1萬元就是本場球賽吃紅的錢等語(偵28497卷二
第227至245、267至289頁、原訴卷一第171至179頁)。
⑶證人即共同被告顏聞佐於警詢、偵查及審判中證稱:裕隆隊有控制分數打假球,是用不
超過下注分數的方式,由場上球員來控制,吳季穎、柯旻豪在賽前或賽中,會透漏訊息給
打假球的球員知道,告訴大家我這場比賽想要怎麼做,場上的球員就會注意控制分數,如
果達到目的,只要賽前接獲他們打假球訊息的球員,賽後就會獲得報酬5,000元。我拿到
的分紅就是打假球的報酬,我有拿到2、3次,每次2,000元至5,000元不等。柯旻豪曾把錢
交給我,請我轉交給其他有配合的球員,我曾經幫他把錢放在陳品銓房間的桌上。假球案
爆發後,我就開始刪除我跟邱忠博間跟賭博有關的對話紀錄,因為裡面有一些內容是柯旻
豪、吳季穎向我們傳達他們希望比賽的走向跟他們簽賭的賽事有關,我看到新聞覺得害怕
就刪除對話紀錄。112年2月24日我有上場比賽,該場我知道柯旻豪、吳季穎有要求控制比
分,我上場時就知道他們可能有下注,吳季穎也在我最後罰球時跟我講話,叫我要控制比
分等語(偵28498卷一第305至330、397至399頁、偵28498卷二第223至235頁、原訴卷四第
75至127頁)。
⑷證人即共同被告陳品銓於警詢、偵查及審判中證稱:我知道吳季穎、柯旻豪有在從事地
下簽賭,因為他們在打比賽的時候,都曾經跟我說要贏多少分或不要贏超過多少分。他們
通常在我上場前,會告訴我不要贏太多、少得一點分,他們還會跟我說不要贏超過10分或
20分,就是要我控制比賽的意思。他們在賽前或賽中都有指示過我,賽前通常是在開始比
賽準備跳球,從板凳區走到球場準備跳球的位置,或是在熱身時告訴我,賽中就沒有特定
時間,只要我們有交談機會,例如犯規死球的時候,他們就會走到旁邊跟我說,我有故意
做防守消極、故意投籃不進、傳球傳不到位失誤、防守不積極、犯規來消極不得分,賽後
他們也會跟我說,打得很好、表現很好,通常他們這樣說,就是有給我錢的時候,如果當
次他們有指示我如何打比賽,該次比賽結束後,就會找時間當面拿現金給我,他們都是在
沒人看到的時候,像是在廁所、飯店房間及宿舍內,其中1次是112年4月28日柯旻豪給我
5,000元,其餘3至4個場次都是給我2,000元至3,000元,我第1次拿到錢時後,就知道這件
事是錯的,知道他們可能在做不好的事。112年2月24日我有下場,也有收到柯旻豪或吳季
穎的指示叫我不要贏這麼多,賽後我有拿到打假球的分紅,我偵查中具結之證述均屬實等
語(偵28499卷二第3至27、113至129、401至409頁、原訴卷四第75至127頁)。
2.協助下注簽賭之人:
⑴證人即共同被告邱繼緯於警詢、偵查及審判中證稱:柯旻豪及吳季穎有請我幫忙下注
SBL第20屆比賽的地下賭盤,因我拿到的信用版都沒有開SBL的比賽,但我朋友「賴阿宏」
可以幫忙買,所以我就幫忙轉單,他們要買多少,我就幫忙買多少,在九州網站買,我也
有跟著買,因為我覺得他們有勝率,他們應該會知道球員的狀況。吳季穎在比賽中無法下
注,就會請顏聞佐來我這幫忙買,顏聞佐在比賽期間也有向我下注。我也會請顏聞佐問柯
旻豪要不要下注。我在比賽進行中會跟顏聞佐對話,我把盤口給他,再讓他們決定要買什
麼。在賽中買,是因為一開始不是我們要的盤分,覺得危險,盤分比較接近時,比較好操
控比賽。柯旻豪會看吳季穎下注何種賭博方式,之後去協助他將比賽達成賭博網站下注能
獲利的門檻。吳季穎曾經告訴我,裕隆隊中的班霸、周暐宸會幫他操控比賽,說班霸也有
簽賭。我也有聽說,如果裕隆隊員幫忙的話,吳季穎、柯旻豪會給他們5,000元至1萬元不
等的報酬。我知道吳季穎、柯旻豪是球員,有影響比賽的嫌疑,我幫他們下注比賽,是因
我自己也可以贏錢。吳季穎、柯旻豪、顏聞佐透過我下注,不會給我報酬,因為對我來說
,我透過他們得知內部消息而跟著下注賺錢,我承認起訴書所載之112年2月24日犯行等語
⑵證人即共同被告黃品瑄於警詢、偵查及審判中證稱:112年裕隆球季開始,吳季穎就開
始下注及打假球,他會跟我透露他用將節奏打慢、打快、故意失誤、故意不投進等方式打
假球,並請我幫忙下注,我下注時就已經知道他該場要打假球。協助吳季穎下注的人有我
、邱廷昱、張曉悌。112年2月24日吳季穎在賽前用LINE通知我「裕隆全場讓分6.5注滿半
」,並在中場透過他的隊友邱忠博或顏聞佐用吳季穎的手機傳「柏力力受讓13.5」,之後
就由我通知下線邱廷昱、張舜程、張弘、TANG在九州下注,我的部分是下滿可投注金額的
最大值,其他下線的下注金額我不清楚。我賽後有跟吳季穎用通訊軟體討論本場打假球的
事,這場打假球的球員有吳季穎、陳品銓、顏聞佐、黃鉉閔、周暐宸,我跟吳季穎的對話
紀錄中提到的「祐任」,其實是在講顏聞佐,不是吳祐任。這場我在場邊觀察,覺得陳品
銓打球的行為很奇怪,覺得怎麼會這樣,所以我就問吳季穎,他就說陳品銓有打假球。這
場我們賭贏贏錢不少。我從來沒有跟吳季穎說過我要分帳多少或認何%數,所有前都是全
部歸由他等語。
⑶證人即共同被告邱廷昱於警詢、偵查及審判中證稱:我知道吳季穎在裕隆球隊期間有打
假球,他如果下注自己贏,就會很認真打,如果下注自己輸,就會故意投不進、故意發生
失誤讓對手快攻,降低自己的命中率,如果下注大分,就會把節奏帶快一點,如果下注小
分,就會故意拖慢節奏,降低比賽比分,如果買大分,就會一直投外線3分球,或在對方
進攻時,故意犯規,讓對方罰球,以增加比賽總分。我知道裕隆隊的吳季穎、柯旻豪可以
控制打球節奏,配合打假球的人,有柯旻豪、顏聞佐、吳祐任、周暐宸、邱忠博、翁嘉鴻
,配合打假球的人可以分到5,000元至1萬元的報酬。這些吳季穎跟我聊天時都有提到。我
會幫吳季穎下注,因他的額度不夠,他想押大一點,所以要透過我的帳戶做。他在賽中,
會透過沒有登錄的球員顏聞佐或邱忠博跟黃品瑄講要下注的內容,黃品瑄再轉達給我,我
幫吳季穎下注,平均每場可獲得2,000元至1萬元之報酬,我承認起訴書所載之112年2月24
日犯行等語。
⑷證人即共同被告張曉悌於警詢、偵查及審判中證稱:吳季穎在112年間問我我的九州娛
樂城賭博帳戶是否可下注臺灣SBL籃球賽事,他要下注裕隆隊的賽事,他會向我借帳號,
是因我的帳號可以下注較大的金額,例如10萬至20萬元,而一般人只能下注約3萬元。他
向我借帳號下注,並同意將其獲利之1成做為我的報酬。我知道吳季穎是SBL球賽成員,他
告訴我他有內幕消息,可以掌控球賽輸贏的關鍵及資訊。吳季穎會轉帳他要下注的金額給
我,我再轉帳到九州娛樂城指定的帳戶,贏得的賭金我再從九州娛樂城提領,將該金額扣
除10%作為我的報酬,餘款我再轉帳到吳季穎指定的帳戶,我承認起訴書所載之112年2月
24日犯行等語。
⑸證人即共同被告游舜翔於偵查中證稱:我將九州娛樂城的帳號提供吳季穎讓他去下注,
並向他收租金1成,111年12月27日開始,我跟吳季穎、黃品瑄的帳戶交易,匯入我帳戶的
錢就是吳季穎下注的錢,從我帳戶匯出的錢,就是吳季穎賭贏的錢,我承認起訴書所載之
112年2月24日犯行等語。
3.對話紀錄及投注清單:
⑴吳季穎與黃品瑄於112年2月24日之LINE對話紀錄顯示:「
  吳季穎:你看我在表演會不會覺得很好笑?
  黃品瑄:有點
  吳季穎:那種廢物防守,怎麼能會失誤啦
  ...
  黃品瑄:其實你們都在鬧啊,他們一直傳球
  吳季穎:每個一起鬧
  ...
  黃品瑄:所以你不奇怪...大家都很腦...對啊所以你沒有特別怪,品全(即陳品銓)
沒有幫你吧,但他也再耍白痴...
  吳季穎:後面五分鐘有啊,我有跟他說
  黃品瑄:...原來哈哈哈
  吳季穎:...他後面不是一直失誤嗎?
  黃品瑄:對啊所以大家都很奇怪,突然都變白癡
  吳季穎:但他們本來就很白癡,但沒這麼白癡,只是今天特白癡
  黃品瑄:最後五分鐘真的是一群人不知道在幹嘛
  吳季穎:哈哈哈哈哈,我覺得我要好好重看這場複習
  ...
  吳季穎:你幫我轉帳(傳柯旻豪帳戶000-00-000000-0封面截圖),轉10萬...
  ...
  黃品瑄:13.5超難壓
  吳季穎:真的嗎,那我開高了
  黃品瑄:因為對面一直進球
  吳季穎:想說拉開了
  黃品瑄:沒有,你再低,很容易不過哈哈,你們後面這麼白痴,才過哈哈哈哈,但
  -5.5中場一大段時間,我就想說感覺很可以,才想說問一下...
  ...
  吳季穎:我真的覺得我今天好不要臉
  黃品瑄:為何...你說那個低級失誤嗎
  吳季穎:怎麼可以如此演戲...我可以去演戲了吧
  ...
  黃品瑄:大宗有生氣嗎
  ...
  吳季穎:沒有啊,贏他就不會生氣
  黃品瑄:哦哦,想說集體耍白痴,不知道會怎樣,場上沒有一個人沒在耍白痴...
  ...
  吳季穎:不然我後面五分鐘上去可以拉到30分差,輕輕鬆鬆
  ...
  黃品瑄:你分小柯超多欸
  吳季穎:超多?
  黃品瑄:10啊...我剛剛轉的不是嗎
  吳季穎:我只是較他幫我領,我卡壞掉了
  黃品瑄:那你分他多少...
  吳季穎:分一萬而已...
  黃品瑄:他有下嗎
  吳季穎:好像八隻吧,一萬是他賽前就跟我下的
  ...
  黃品瑄:最後五分鐘真的要看,其他人偵的也突然變成白痴
  吳季穎:我不想看,那是黑歷史
  黃品瑄:太好笑,炫民(即黃鉉閔)也很白癡啊,保羅(即周暐宸)也突然白痴
  吳季穎:保羅不進攻,瘋狂傳
  黃品瑄:他在那個位子,就一定會攻的,突然好像不會投籃了,超好笑,要說假他最
  厲害
  吳季穎:誰?
  黃品瑄:保羅,哈哈哈哈,他最讓我傻眼
  吳季穎:不是我嗎?」,有該對話紀錄可參
⑵吳季穎與黃品瑄於112年2月24日之微信對話紀錄顯示:「
  吳季穎於17時52分:裕隆全場6.5讓分注碼一半
  吳季穎於18時33分:全場走地柏力力受上13.5就買50支
  黃品瑄於18時33分:這是要傳給我嗎
  吳季穎於18時39分:嗯嗯 他叫我這樣打
  黃品瑄於19時05分:123
  黃品瑄於19時11分:剩下的藥裕隆讓分5.5嗎
  吳季穎於19時11分:好,壓滿
  吳季穎於19時25分:現在幾分
  黃品瑄於19時25分:我跟邱都滿了,10.5,11.5
  吳季穎於19時30分:買到幾分的有一些
  黃品瑄於19時30分:-5.5/-6.5比較多,+13.5」,有該對話紀錄可參
⑶黃品瑄與邱廷昱於112年2月24日之微信對話紀錄及投注清單顯示:「
  黃品瑄:裕隆全場6.5讓分,注碼一半
  邱廷昱:弄好了,-6.5
  黃品瑄:(讚貼圖)
  邱廷昱:(傳送投注清單「裕隆讓分6.5、已下注8萬元、可贏金額78400」圖片1張)
  黃品瑄:這樣是要贏6.5以上對不對
  邱廷昱:對喔
  黃品瑄:好...走地柏力力受讓13.5就買...12.5ㄌ
  邱廷昱:有在看
  ...
  邱廷昱:(傳送投注清單「柏力力隊受讓13.5、已下注3萬元、可贏金額25500」圖片
  2張)
  ...
  黃品瑄:欸平博裕隆-5.5是不是也可以啊
  邱廷昱:...5.5應該是可以...我可以幫你買,我走地還沒買,我這還有2萬
  黃品瑄:沒有比較多欸
  邱廷昱:我初盤8,走地6,要不要幫他上讓分,但救不平均了,我是覺得5.5很容易
  過啦
  ...
  黃品瑄:我問問看
  ...
  邱廷昱:裕隆可以,讚,問了
  黃品瑄:你問了,所以上完裕隆是嗎,我的也是(傳送投注清單「裕隆讓分5.5、已
  下注2萬元、可贏金額16800」圖片1張)
  邱廷昱:好了,16都用完了,不救還好你問了,你是問誰...
  黃品瑄:他隊友會看,幫他回我
  ...
  黃品瑄:波利利真的有爛,爛到讓我好緊張
  邱廷昱:厲害吧,我是不是說5.5很漂亮」,有該對話紀錄及投注清單可參
⑷黃品瑄與吳季穎下線TANG於112年2月24日之微信對話紀錄顯示,黃品瑄稱:「裕隆全場
6.5讓分,注碼一半」,TANG答:「收」,黃品瑄稱:「走地柏力力受讓13.5就買」,
TANG答:「好」,黃品瑄稱:「走地開到15.5的話買台啤受讓壓滿」,TANG答:「謝謝!
」,有該對話紀錄可參。
⑸黃品瑄與吳季穎下線ChangHung於112年2月24日之微信對話紀錄顯示,黃品瑄稱:「裕
隆全場6.5讓分,注碼一半」,ChangHung答:「好」,黃品瑄稱:「走地柏力力受讓13.5
就買」,ChangHung答:「好,謝謝」,有該對話紀錄可參。
⑹邱繼緯與賴ㄚ宏於112年2月24日之對話紀錄顯示:「
  賴ㄚ宏:今天有裕隆
  邱繼緯:嗯,沒事看盤口怎麼變,在看情況
  賴ㄚ宏:好
  ...
  邱繼緯於17時22分:6:00那場也是走低,以辦法出嗎
  賴ㄚ宏於17時22分:好
  邱繼緯於18時2分:宏哥,怎低等盤口,博力力受讓12.5以上
  邱繼緯於18時2分:"2/24 第一場+56400"
  賴ㄚ宏於18時11分:好
  邱繼緯於18時54分:宏哥你們那邊目前買到幾隻,我要趕快交代,大陸沒開盤,盡量
給我,感謝
  賴ㄚ宏於18時55分:目前6支,還在等盤
  邱繼緯於18時55分:那邊買幾分的?
  賴ㄚ宏於18時55分:12.5跟14的
  賴ㄚ宏於18時55分:"柏力受讓12.5/0.75=5、14/0.75=1"
  邱繼緯:好,2/27第一場+56400,第二場+45000"」,有該對話紀錄文字檔可佐。
 ⒋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勘驗本場球賽之勘驗結果如下:「
 ⑴第四節剩5分43秒:陳品銓傳球給周暐宸發生失誤。
 ⑵第四節剩5分36秒:顏聞佐拿到球,剩餘0.6秒在中場處出手射籃,籃外空心。
 ⑶第四節剩5分34秒:總教練A15喊:不要亂突(意為切入)亂打!
 ⑷第四節剩4分12秒:吳季穎投2分球籃外空心。
 ⑸第四節剩4分鐘:陳品銓未過半場,一接到發球直接在空中停滯傳球給靠近邊線之顏
聞佐,顏聞佐未接到球。
 ⑹第四節剩2分39秒:顏聞佐右邊45度角空檔,3分線外投出球籃外空心,場外救球傳給
柏力力隊。
 ⑺第四節剩1分40秒:吳季穎傳球遭柏力力隊球員抄截快攻上籃得分。
 ⑻第四節剩1分11秒時,陳品銓拿到球後傳給倒地的黃宗翰。
 ⑼第四節剩1分5秒時,邱忠博拿到球馬上傳給被柏力力球員防守的吳季穎,發生失誤,
被柏力力抄截。
 ⑽第四節剩18.8秒:柏力力隊球員對顏聞佐犯規罰球,吳季穎走到顏聞佐身旁談話,顏
聞佐第一罰進球,第二罰未進球。
 ⑾第四節剩13秒:吳季穎被包夾傳球給黃鉉閔,柏力力隊球員壓迫防守黃鉉閔,黃鉉閔
跳出界外球權給柏力力隊。
 ⑿第四節剩9秒:吳季穎故意犯規。
 ⒀第四節剩2秒:黃鉉閔將球運出界外,將球權讓給柏力力隊。」、「勘驗結果:由【
0224裕隆vs.柏力力 1.mkv】、【0224裕隆vs.柏力力 2.mkv】可看出以下事實:(一)比
賽第四節剩餘6分鐘,裕隆隊以78比59領先柏力力隊19分,裕隆隊球員傳球次數劇增,18
秒內傳了11次球,1次傳球失誤,最後吳季穎出手籃外空心。遭總教練A15大聲斥喝。
(二)比賽第四節剩餘1分14秒,陳品銓拿到球後仍傳給已經導第的黃宗翰;邱忠博接到
球碼上傳給被柏力力球員緊貼防守的吳季穎,致球被柏力力球員抄走,於6秒內多次傳球
後發生失誤」,有該2份勘驗筆錄及球賽影片截圖可佐。
5.而公訴人補充理由書所指本場比賽第4節剩5分43秒時,陳品銓傳球給不知情之周暐宸發
生失誤,剩5分36秒時,顏聞佐拿到球,剩餘0.6秒在中場處出手射籃,籃外空心,剩5分
34秒時,渠等遭總教練A15斥責「不要亂突亂打!」,剩4分12秒(4分8秒柏力力隊取
得球權)吳季穎故意投2分球籃外空心;剩4分鐘陳品銓故意在未過半場情況,一接到發球
時直接在空中停滯傳球給靠近邊線之顏聞佐,顏聞佐故意不接球;剩2分39秒顏聞佐右邊
45度角大空檔時,故意在3分線外投出籃外空心球後,陳品銓在場外救球傳給柏力力隊球
員,使柏力力隊球員上籃得分,剩1分40秒吳季穎故意傳球軟弱無力,遭柏力力隊球員抄
截快攻上籃得分,以利柏力力隊拉近比數,剩1分11秒時,陳品銓拿到球後傳給倒地的黃
宗翰,剩1分5秒時,不知情之邱忠博傳球給吳季穎,吳季穎未上前接球發生失誤,遭柏力
力隊球員抄截,剩42秒時,陳品銓傳球給吳季穎發生失誤,遭柏力力隊球員抄截,剩18.8
秒柏力力隊球員對顏聞佐犯規,顏聞佐罰球時,裕隆隊與柏力力隊之分數為82比71,裕隆
隊贏11分,吳季穎走到顏聞佐身旁再次告知顏聞佐「不要贏超過13分」,顏聞佐獲悉後第
1罰進球,第2罰即故意未進球;剩13秒吳季穎被包夾時傳球給不知情之黃鉉閔,惟吳季穎
因故意傳偏且柏力力隊球員壓迫防守黃鉉閔,黃鉉閔接球後順勢跳出界外將球權讓給柏力
力隊,以利讓柏力力隊球員進攻拉近比分;最後9秒吳季穎故意犯規讓柏力力隊球員罰球
拉近比分等情,亦有本場比賽之影片檔案可證。
6.金流紀錄:
黃品瑄之兆豐帳戶000-00000000000帳戶於112年2月24日匯款10萬元至柯旻豪之安泰銀行
000-000000000000帳戶,有上開帳戶交易明細可參。
(三)本院之認定:
1.自台灣運彩公司之函文可知,112年2月24日18時裕隆隊與柏力力隊在鳳山體育館進行之
例行賽,為台灣運彩公司提供大眾投注之運動競技賽事,為運動彩券發行條例所稱之投注
標的運動競技賽事。
2.自吳季穎、柯旻豪、邱繼緯、黃品瑄之證述,及吳季穎與黃品瑄之對話紀錄、黃品瑄與
邱廷昱之對話紀錄、黃品瑄與TANG及ChangHung之對話紀錄、邱廷昱之投注清單、邱繼瑋
與賴ㄚ宏之對話紀錄可知,吳季穎在本場比賽賽前及賽中分別請黃品瑄在九州娛樂成網站
下注「裕隆讓分6.5分」及「柏力力受讓13.5分」,並請黃品瑄轉達邱廷昱、張曉悌、游
舜翔在九州娛樂城下注,邱廷昱依指示在九州娛樂城網站下注「裕隆讓分5.5分」2萬元、
「裕隆讓分6.5分」8萬元、「柏力力受讓13.5分」6萬元,黃品瑄、張曉悌、游舜翔亦協
助在九州娛樂城下注。柯旻豪則委由邱繼瑋下注「裕隆讓分12.5分」。黃品瑄、邱廷昱、
張曉悌、游舜翔、邱繼緯下注前均知悉本場賽事將以控制比分打假球方式進行,而有3人
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
3.自吳季穎、柯旻豪、顏聞佐、陳品銓之證述,及吳季穎與黃品瑄之對話紀錄、士林地檢
署之勘驗結果、本場比賽影片可知,本場賽事第3節結束時,裕隆隊與柏力力隊之比分為
70比54,尚未過盤,故吳季穎、柯旻豪告知下半場上場之裕隆隊球員顏聞佐、陳品銓等人
,渠等已分別下注「柏力力隊受讓13.5分」、「裕隆隊讓分12.5分」,要求顏聞佐、陳品
銓將分數控制在渠等下注範圍內。吳季穎亦於場上零碎時間告知上場球員「不要贏到14分
」。上場球員吳季穎、柯旻豪、顏聞佐、陳品銓等人即在第4節時,以傳球次數驟增、出
手時機不合理等方式控制比分,例如,第4節過程中,剩5分43秒時,陳品銓傳球給不知情
之周暐宸發生失誤,剩5分36秒時,顏聞佐拿到球,剩餘0.6秒在中場處出手射籃,籃外空
心,剩5分34秒時,渠等遭總教練A15斥責「不要亂突亂打!」,剩4分12秒時,吳季穎
故意投2分球籃外空心,剩4分時,陳品銓在未過半場之情況,一接到發球,即直接在空中
停滯傳球給靠近邊線的顏聞佐,顏聞佐故意不接球讓球出界,剩2分39秒時,顏聞佐右邊
45度角大空檔3分球籃外空心,陳品銓在場外救球傳給柏力力隊球員,使柏力力隊球員上
籃得分,剩1分40秒時,吳季穎傳軟弱無力的球給黃宗翰,故意使該球遭伯力力抄截快攻
上籃得分,剩1分11秒時,陳品銓拿到球後傳給倒地的黃宗翰,剩1分5秒時,不知情之邱
忠博傳球給吳季穎,吳季穎未上前接球發生失誤,遭柏力力隊球員抄截,剩42秒時,陳品
銓傳球給吳季穎發生失誤,剩18.8秒時,柏力力隊犯規,顏聞佐罰球,吳季穎即走到顏聞
佐身旁交代「不要贏超過13分」,顏聞佐從而第2罰故意不進球,剩13秒時,吳季穎故意
傳不好的球給黃鉉閔,因柏力力隊球員壓迫防守黃鉉閔,使黃鉉閔將球運出界外,致球權
轉給柏力力隊,最後9秒吳季穎故意犯規讓柏力力隊球員罰球拉近比分,終使本場比賽裕
隆隊與柏力力隊之比分為83比74,柏力力隊輸9分,在上開下注受讓分差內,吳季穎、柯
旻豪即因此詐得賭金。自吳季穎、柯旻豪下注後即告知顏聞佐、陳品銓等人下注內容及應
控制球賽比分,渠等更共同控制比分終使本場球賽之比分落在下注範圍內,可知吳季穎、
柯旻豪、顏聞佐、陳品銓均有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及結夥3人以上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
賽事公平之行為分擔及犯意聯絡。
4.自吳季穎、柯旻豪、顏聞佐、黃品瑄、邱廷昱之證述,及黃品瑄與吳季穎之對話紀錄、
黃品瑄與柯旻豪之上開帳戶交易明細、邱廷昱之投注清單可知,吳季穎透過邱廷昱下注贏
得共14萬6,200元(7萬8,400元+2萬5,500元+2萬5,500元+1萬6,800元=14萬6,200元),並
於本場賽後分紅1萬元給柯旻豪,吳季穎及柯旻豪共同分打假球之報酬給顏聞佐5,000元、
陳品銓2,000元至3,000元,以較有利陳品銓之金額2,000元認定,張曉悌及游舜翔則分得
按渠等為吳季穎贏得賭金10%計算之佣金,邱廷昱分得每場2,000元至1萬元之下注報酬,
以較有利之2,000元計算。
(四)對被告及辯護人辯解之回應:
1.被告柯旻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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