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5-11-18 23:39:42※ 引述《wellwed (ggwp)》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ETTODAY
: 2.記者署名:
: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保全熱心幫移電動車「誤觸前進桿」害阿婆摔死 6女兒獲賠225萬
: 4.完整新聞內文:
: 一名陳姓保全去年在某醫院執勤時,見一名乘坐電動輔助車的八旬張姓老婦人需要幫助,
: 上前協助移動車輛,卻不慎觸動前進桿導致車輛暴衝,導致張婦當場倒地,頭部重創搶救
: 10天後傷重身亡,陳男依過失致死罪判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張婦的六名女兒悲痛之餘
: ,對陳男、保全公司及醫院提民事求償。地院審結,判決三者應連帶賠償家屬225萬5900
: 元。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4 年度重訴字第 111 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 114 年 11 月 13 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原 告 吳如宜 吳荻雲 吳采宜 吳妍甄 吳怡靜 吳衣瓊 共同
訴訟代理人 楊亭寬律師
被 告 陳致仰
嘉賀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彰化基督教醫療財團法人漢銘基督教醫院
主 文
一、被告陳致仰與被告嘉賀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應連帶給付原告吳采宜新臺幣
(下同)50萬5900元,及自114年1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二、被告陳致仰與被告嘉賀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應連帶給付原告吳如宜、吳荻雲、
吳妍甄、吳怡靜、吳衣瓊各35萬元,及自114年1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三、被告陳致仰與被告彰化基督教醫療財團法人漢銘基督教醫院應連帶給付原告
吳采宜50萬5900元,及自114年1月2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四、被告陳致仰與被告彰化基督教醫療財團法人漢銘基督教醫院應連帶給付原告
吳如宜、吳荻雲、吳妍甄、吳怡靜、吳衣瓊各35萬元,及自114年1月21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原告主張:
㈢原告吳采宜支出喪葬費用15萬5900元,原告皆為張秀鳳子女,其等自幼喪父,
由張秀鳳一人獨力將原告扶養長大,親子間情誼深厚,原告有自己家庭,
死者本可安享餘年、含飴弄孫,因本件事故發生致原告痛失至親,受有精神
上痛苦,各請求慰撫金150萬元,爰依民法第184條、第188條第1項、第194條
、第195條第1項規定提起本件訴訟等語。
㈣並聲明:
⒈陳致仰與嘉賀公司應連帶給付原告吳采宜165萬5900元、吳如宜、吳荻雲、
吳妍甄、吳怡靜、吳衣瓊各15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之翌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⒉被告陳致仰與漢銘醫院應連帶給付原告吳采宜165萬5900元、吳如宜、
吳荻雲、吳妍甄、吳怡靜、吳衣瓊各150萬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被告
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
原求償915.59萬(165.59+150*5),法院判 225.59萬(50.59+35*5)
註:因 不真正連帶債務 緣故,看似兩個求償,實際只有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