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醫院保全推電動輔助車暴衝致老婦死亡

作者: L1ON (Fake)   2025-11-18 11:03:03
※ 引述《tsukiji (大司壽)》之銘言:
: 1.媒體來源:自由
: 2.記者署名:顏宏駿
: 3.完整新聞標題:醫院保全推電動輔助車暴衝致老婦死亡 「好心幫忙」判賠225萬
: 4.完整新聞內文:
: 2025/11/18 10:18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
: 一名在醫院服務的陳姓保全,看到肢體殘障的張女無法移動電動輔助車,好心上前協助

: 不料卻觸動車子之前進桿,導致暴衝,張因而倒地,顱骨骨折經緊急送醫急救仍告不治

: 6名女兒認為保全和醫院負有過失,要求賠償陳男和保全公司、醫院各應賠償家屬165萬
: 5900元。法官認同原告的看法,認為陳男、醫院、保全公司應共同賠償225萬5900元。
: 判決書指出,此案發生於去年4月間,在某醫院擔任保全的陳男發現現年89歲的張女電

: 輔助車卡住,上前幫忙,不料啟動車前進桿,引發暴衝,造成張女倒地,頭部受創不治

: 家屬認為保全負有過失,因此求償。
: 陳男認為,他因熱心提供協助,卻意外引發傷害,其傷害的惡性並非重大,原告請求精

: 慰撫金各150萬元之金額過高,如此高度究責,難免使與類似工作人員(保全員、導覽

: 、管理員),熱心積極協助民眾前要先思考風險及後果,進而引發眾人冷漠以對的寒蟬

: 應,不符社會公益。醫院聲明毋須負連帶賠償責任。
: 法官表示,被告負有原告之死的過失,而依一般社會通念,陳男至醫院值勤時,既負有

: 揮監督之權,自應認保全公司與醫院均係民法第188條所稱之僱用人。原告主張保全公

: 、醫院分別依民法第188條第1項規定,負共同賠償之責任自屬有據。原告與醫院和保全

: 司應賠償長女50萬5900元(喪葬費15萬5900元+精神慰撫金35萬元),其餘5名女兒各

: 35萬元(共175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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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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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判決不得不說真的是太棒了
以後所有的醫院保全,愛心櫃台都不要去碰病患
要輔具輪椅
自己去買
萬一病患跌倒死亡
就算他是殘障沒有收入 沒有工作能力的89歲老人
你還是要賠兩百萬
更別說年輕點的
病患行進有困難
叫你家人還是看護處理
千萬別幫忙
萬一病患跌倒 撞到死掉
就算他是殘障沒有收入 沒有工作能力的89歲老人
你還是要賠兩百萬
更別說年輕點的
在醫院內移動
以後志工不准碰病床
你就叫家屬還是看護去移動 給他指引自己去找路
萬一病患跌倒腦傷死亡
就算他是殘障沒有收入 沒有工作能力的89歲老人
你還是要賠兩百萬
更別說年輕點的
話說回來
一個89歲老人家屬這樣可以拿到225萬
法官英明
https://i.imgur.com/PgMtP3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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